2012年11月,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初步批准了与Visa和MasterCard达成的和解协议。作为和解的一部分,自2013年1月27日起,商户被允许对部分信用卡交易收取最高4%的“结账费”附加费,以覆盖处理成本。需注意,该费用严禁用于借记卡或预付卡交易。
正如我在2012年7月文章《Visa、MasterCard和解并非商户的自动胜利》中所述,商户实施附加费需谨慎。整体和解协议未必符合商户最佳利益,其在解决行业透明度及费率公平性问题上仍显不足。
谨慎对待附加费
此次裁决仅为“初步”批准,最终和解可能延期,进而影响附加费的收取能力。
附加费是一把双刃剑。虽有助于抵消信用卡处理成本,但可能导致客户流失或转向非信用卡支付。行业研究表明,客户使用信用卡时消费额通常更高。
目前,部分大型零售商户已明确表示不打算收取附加费。
美国有十个州对附加费设限: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康涅狄格州、佛罗里达州、堪萨斯州、缅因州、马萨诸塞州、纽约州、俄克拉荷马州和德克萨斯州。
了解所有规则和法规
实施附加费前,请务必掌握以下关键规则(完整列表请参阅Visa及MasterCard官方规则与法规):
Visa和MasterCard要求商户在实施前30天通知其及收单机构。通知Visa需访问官网填写“意图收取附加费的通知”表格;通知MasterCard则按官网“商户向MasterCard和收单机构注册”说明操作。具体信息要求请咨询您的收单机构或服务商。
美国商户可对信用卡购买收取附加费,上限为适用卡的商户折扣率,且不得超过4%。
电商商户必须在提及信用卡品牌的首个页面显著提示附加费信息。
实体商户须在入口及销售点披露附加费,并在收据上单独列明最终金额。
若商户接受不允许收取附加费的卡品牌(如American Express),则不得对Visa和MasterCard交易收取附加费。务必与服务提供商共同审查相关合规条款。
警惕误导性销售策略
继《达宾修正案》降低借记卡交换费率后,我曾预警过相关的误导性销售策略,如今这些情况确已发生。针对此次初步法院和解,商户同样需高度警惕以下潜在误导行为:
销售人员声称因近期和解可从Visa/MasterCard获得更优定价,从而提供更低费率。
借实施附加费通知之名,推销新终端租赁或设置服务并收取费用。
通过预设部分附加费来夸大服务提供商的成本节省分析。
虚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强制性规定或条款。
总结
2012年11月的和解协议并非商户的自动胜利。商户应充分评估附加费的潜在后果,并严防由此引发的误导性销售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