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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到女网友家赴约后实施报复性抢劫,又是什么鬼

男子到女网友家赴约后实施报复性抢劫,又是什么鬼 刑事实务研析
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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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户内抢劫”就是“入户抢劫”?

2017年3月28日,法制晚报报道,男子约女网友见面,却不料网上看到的年轻、性感的照片现实中却并没有这么好看。男子一气之下对女网友实施报复性抢劫,抢走其1700元钱。近日,涉案嫌疑人已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

据报道,算不上漂亮的季女士,为了吸引男士的注意,在网上发布性感、美丽的照片,因此吸引了男网友董某,并与之相谈甚欢。2017年3月5日下午2点左右,董某到季女士和赵女士合租的家中赴约。

董某进屋之后觉着不好,认为季女士的外貌跟照片不符。几分钟后,感觉自己被骗了的董某,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报复性地对季女士实施抢劫。

针对该则新闻,部分网友纷纷提醒网络交友有风险,网友见面需谨慎。也有网友关注到这样的一个的细节,犯罪嫌疑人董某是在女网友季女士家中实施抢劫,这是不是就是平时所说的“入户抢劫”?应该说问题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涉及到刑法中入户抢劫的认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入户抢劫,必须以入户具有非法目的为前提,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即“在户内抢劫”并不等于“入户抢劫”。

在媒体报道的这起案件中,董某到季女士家中赴约,从媒体报道的季女士陈述、董某的供述看,并不能认定董某在去季女士家就有实施抢劫等犯罪目的,而是在在看到季女士的外貌跟照片不符,感觉被骗的情况下,实施的一种报复行为,属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不属于“入户抢劫”。


作者简介

 邓世运,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律协刑诉委委员,百名专家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律师。以刑事业务为唯一执业领域,在该领域成功办理了大量案件,业绩深受业界的赞誉与肯定,曾荣获广州律协二O一O年度业务成果奖。



邓世运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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