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因“飞单”构成犯罪的,触犯的罪名多见于职务侵占罪,就目前的司法案例看,以下两种行为通常会被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
01
侵占所在公司订单
侵占所在公司订单,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应由所在公司承接的订单,通过隐秘手段转移至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如亲友设立的企业、关联利益方等),并由关联公司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应服务或产品。
订单,代表公司通过商业活动形成的可预期经济利益,司法机关普遍将订单视为公司财物的延伸。行为人通过篡改合同、隐瞒交易信息等手段,将已签约订单转移至关联公司,直接侵占公司利润,实质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符合“非法占有目的”和“职务便利”的构成要件。
有必要进一步追问的是,如果行为人把未与公司形成订单的客户资源对接到关联公司,进而形成订单,之后由关联公司自行或者通过第三方提供服务或者产品,该行为可以认定为侵占公司的财物吗?
我们认为原则上是无法认定的,因为客户资源未转化为订单前,其财产价值尚未明确。法律上,单纯的客户信息或潜在交易机会难以直接等同于“财物”。不过,如果行为人通过误导性手段(如虚构公司授权、伪造印章或虚假宣传)使客户误以为与关联公司交易等同于与行为人所在公司交易,那么仍有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的可能。
案例一:马某、沈某职务侵占案
法院查明,2011年3月,中智关爱通公司,主要经营活动是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客户单位员工福利相关的管理、策划及咨询服务等业务。被告人马某入职中智关爱通公司后,历任销售经理、销售总监,带领、组织及管理销售团队开展业务活动。被告人沈某入职中智关爱通公司后,历任销售专员、销售组长,负责相关销售业务活动。
自2017年6月起,被告人马某单独或授意其下属销售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客户公司虚构索可公司、中丰公司及霖耀公司系中智关爱通公司关联公司的事实,提供伪造的关系证明函,将原属于中智关爱通公司的驴妈妈系公司、震旦系公司及杜斯曼公司的员工福利业务非法转移至索可公司、中丰公司及霖耀公司,并以收取服务费形式谋取非法利益。经司法审计,被告人马某非法转移业务导致中智关爱通公司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80余万元。
其中,被告人沈某经被告人马某授意,利用职务便利,向驴妈妈系公司虚构索可公司、中丰公司及霖耀公司系中智关爱通公司关联公司的事实,非法转移相关业务,并以提成形式从马某处获取非法利益。经司法审计,被告人沈某非法转移业务导致中智关爱通公司经济损失达人民币8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单独或授意被告人沈某及其他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其中,被告人马某侵吞公司财产共计人民币180余万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沈某侵吞公司财产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部分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
02
虚增中间交易环节
虚增中间交易环节,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在所在公司与客户之间人为增设不必要的中间环节,通过虚构或夸大中间商的作用,以“低买高卖”方式截取公司利润,形成一种无实质性投入却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空手套白狼”模式。
就整个交易链条而言,表面由多个买卖关系组成(如A公司→B中间商→C客户),但实际A公司与C客户才是事实上的交易双方。中间商B未提供实质性服务,仅是行为人利用采购、销售等权限,隐瞒真实交易信息,通过信息差赚取差价。中间商B的利润直接来源于A公司本应获得的交易收益,因此属于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有必要说明的是,如果中间环节的设置是为了达成交易提供条件,这种情况中的中间商付出了一定的成本、承担了相应的风险,获得的收益属于其服务价值的对价,不是侵占所在公司的利益,不构成职务侵占。
案例二:D科技公司营销中心总监张某某、经理罗某某职务侵占案
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某某先后担任广州D公司西南区域营销中心云南办事处高级经理和西南区域营销中心总监,被告人罗某某先后担任上述办事处经理和高级经理。期间,二人利用负责和主管“某交互智能平板产品及配件”(以下简称:某产品)在云南区域的销售业务,指使该公司销售人员分别向广州公司及客户故意隐瞒可以直接进行交易的真相,虚构必须通过云南区域总经销才能进行交易的事实,以此虚增二人参股的昆明A公司、云南B公司作为总经销的中间交易环节;后二人再利用负责审核及审批某产品销售价格的职务便利,帮助A公司、B公司以较低价格从广州公司购入某产品,随后以较高价格转卖给客户,通过“低买高卖”赚取差价的方式侵占D公司的财产共计人民币155万余元,最终二人以A公司和B公司股东分红的名义从中获取个人利益。
2021年7月23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二人提起公诉。2021年9月30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END
本文作者
邓世运
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刑事业务
邓律师具有十六年律师执业经验,长期专注网络犯罪、经济犯罪法律领域,服务范围包括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合规、反舞弊调查、刑事调查的合规应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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