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纳税筹划(二)分子公司税务筹划如何选择?

纳税筹划(二)分子公司税务筹划如何选择? 企咪多财税
2022-02-08
2
导读:各位老板新年好,上一期我们讲了选对经营主体来参与市场经营,从而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有些业务适合用个体工商户进


各位老板新年好,上一期我们讲了选对经营主体来参与市场经营,从而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有些业务适合用个体工商户进行经营,同样有些业务适合用公司的形式来经营。今天我们讲选对纳税主体,什么业务适合子公司公司来开展,什么业务适合采用分公司来开展?
当企业规模扩大以后,特别是当我们在外地有业务活动,就会涉及到这个问题,我们在外地开展业务活动,是以子公司的名义来操作作比较合适,还是以分公司的模式来开展比较合适?这是企业面临的一个决策。展比较合适?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子公司和分公司从法律角度和税务角度它们有什么区别?

从法律角度看,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它获得的是经营的营业执照,独立承担责任。而分公司它不是独立主体,它获得的是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它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它需要对外承担责任,最后都归结到由总公司对外承担,所以说法律上分公司不能独立地开展法律主体的承担。在税务上它们也有区别。

首先如果子公司和分公司都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它们缴纳增值税是一样的,但在所得税方面它们是有区别的。根据税务政策的规定,如果是子公司它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一个独立的所得税纳税人,如果分公司根据目前的政策,分公司的利和亏损要汇总到总公司,跟总公司的利润亏损合并以后一-起缴纳所得税。也就是说子公司是独立的所得税纳税人,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所得税纳税人,总公司要把所有分公司的盈利和亏损加在一起,才能计算总公司的所得税,而子公司是是独立计算所得税的。
了解完两者差异, 我们看一-下哪些情况比较适合采用分公司的模式?
第一种情况,我们在异地设立的机构不直接面向客户,异地机构是对我们企业内部提供相关的服务,承担一定的职责,这种情况下采用分公司的模式比较合适。比方说我们在异地设立一个销售中心、推广中心、研发中心、设计中心,这些情况都比较适合采用分公司的模式。我们的销售中心或推广中心,它不直接产生销售,所有的台同都在总公司签订,所有的发票在总公司开具,最后货款服务款项全部在总公司收取。销售中心、推广中心只起到推进业务的作用,这种情况下采用分公司的模式比较合适。因为税务政策规定,如果我们这些异地机构没有直接面向客户不直接提供服务,也没有在当地开发票、没有在当地签合同,没有在当地收取客户的款项,这种情况下等于它在当地属于没有从事经营活动,不需要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在当地我们的销售中心、推广中心、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只有相关的工作人员租赁的场地以及发生了工资费用支出,它没有收入,这些场地费用和工资费用,其他的日常费用汇总到总公司跟总公司一起计算盈亏,在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过还有一种情况, 它是对外开展了业务,也.可以采用分公司的方式。就是分公司虽然对外开展了业务,但是当地的业务规模比较小,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也就是说一年的营业额不超过500万。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在当地设立一家分分公司,保留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所以只交3%的增值税。由于它是分公司,它的利润亏损汇总到总公司一起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第二种情况。
这种方式实际上利用了税务上的政策。如果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的机不超过500万,可以保留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分公司的规模超过了500万, 就要变为一般纳税人。所以说我们利用这个政策,让分公司做小规模,这样可以从整体上节约增值税。
适合采用分公司式的第三种情况,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讲解。我们有一家企业要投资一个水泥厂,水泥厂本身是一个有限公司,预计整个水泥厂的项目要上线六条生产线,前后需要6到8年的时间。那么这个项目时间跨度很大,我们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方式后面投资的水泥生产线,我们用子公司的方式,它是一家新公司。第二种方式,我们整个公司是一个总公司,后面上线的新生产线,我们不是设立子公司,是采用分公司的方式。这两种方法哪一种方法更优, 我们下面分析。



如果采用子公司的方式,我们前面先投入的生产线是一家公司,后面分批投入的生产线是不同的公司,我们在前面讲过每一家公司都是独立的纳税主体,所以说每一家公司单独缴企业所得税。这样一来它的问题是前面投入比较早的生产线已经开始盈利了,但是新投的生产线还没有开始盈利是亏损的,由于是分别交所得税,前面盈利的公司交所得税,后面亏损的公司不交所得税,盈利和亏损之间没有办法实现抵消,以说整个项目可能实际上没有赚钱,但已经开始交所得税了。但是如果采用分公司的模式,结果就不一样了。比方说前面早先投入的生产线已经开始盈利了,但是后面新投入的生产线还处于亏损状态,由于总分公司之间是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几年都不存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过对比,我们发现如果采用分公司的模式会更加适合一点,可以节省企业所得税的时间成本。
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总结到,如果是投资周期比较长,分步骤投资,分阶段投资的这种项目采用子公司不太合适,采用分公司会比较合适,税务上面有优势。刚才我们介绍了三种情况是比较适合分公司的模式。
哪三种情况?下面我们介绍三种情况是比较适合子公司的。
第一种情况是我们企业需要跨省设立下属机构,因为到其他省份去了,我们这些分公司,需要汇总到总公司一起交所得税,这个是没有变的。是我们很多企业现在分公司多了,也汇总到一个地方交。但是税务政策跨省的分公司需要汇总缴纳增值税,需要经过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是很难操作的。一般情况下我们就建议,如果是不跨省的项目,我们可以采用分公司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如果是跨省我们在新的省份设一个有限公司就是子公司,然后用子公司去控制省份下属的分公司,所以说这种模式相对比较合适。
比方说我们这家企业是做服装的,在省内我们开了很多门店,每个门店都是分公司、现在我们要到外省开店,不能直接搬本省的模式,而是应该在外省先注册一家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在下面开设不同的分店。分店是分公司的模式,这样来税务上操作相对比较合适,税务成本会比较低。
第二种情况是,我们现在很多企业到外地去投资,外地政府非堂欢欢迎你,对你提供相关的优惠,比如可以比较便宜的卖地给你,也可以给你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的扶持政策。但是地方政府有条件,你必须独立的公司,不能用分公司的模式来操作,因为独立公司在当地直接交税,如果是分公司涉及到汇总到总公司交税的问题。所以说在外地投资,当地政府有要求的项目应该用子公司操作。
第三种情况需要用子公司的是,风险比较高的项目,因为我们讲过子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它是独立承担责任,跟总公司没有关系,所以说如果这个项目风险很高,那么就可以采用子公司的模式。
今天我们给大家分析了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哪些情况比较适合用分公司,哪些情况比较适合用子公司,所以说当我们在异地开展业务的时候,首先要对进行的业务主体进行分析,采取合适的主体身份。因为子公司、分公司大家比较容易搞混,所以希望大家在决策以前-一定要仔细对比分析,从法律角度,从税务角度,从财务管理角度去对比,选择最优的方式。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企咪多财税
1234
内容 72
粉丝 0
企咪多财税 1234
总阅读13
粉丝0
内容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