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邓世运刑事律师团队
(一)在上下线交易关系中,行为人主观上为各自牟取非法利益,客观上各自独立完成犯罪行为,相互之间没有犯意联络。
(二)在共同犯罪中,行为人之间有事前通谋,分工负责获取、提供或出售信息,客观上形成协同效应。
案例②案号:(2019)辽10刑终111号 审理法院: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世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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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第一批入选律师,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理事。十年专注刑事领域,长期只办刑事案件,主攻经济犯罪、网络犯罪案件的辩护和数据行业的刑事合规,所办案件被收入《刑辩实战采撷:广州律师案例精选》,先后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10 年度业务成果奖、2017 年度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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