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评析
在案例一中,法院认为业务主管、组长需要对下属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在案例二中,法院认为组长不需要对组员的犯罪数额承担责任。同是在诈骗团伙中担任业务组长,为什么在是否需要对组员犯罪数额承担责任方面有着截然不同的裁判观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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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世运律师
专业领域
网络犯罪、经济犯罪的辩护
和刑事危机的合规应对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第一批入选律师,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理事。十年专注刑事领域,长期只办刑事案件,所办案件被收入《刑辩实战采撷:广州律师案例精选》,先后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10 年度业务成果奖、2017 年度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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