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少案件,根据法律只能定性为民事纠纷,甚至所涉事项都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只是报案者自认为属于刑事案件,自然无法立案,然在报案者眼里就成了”很难立案“。
建议:首先得搞清楚,自己的案件根据法律是否能够定性为刑事案件。
2.有些报案,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然公安机关案多人少,客观上实在没有精力充分初查,导致案件现有材料没办法达到立案标准,通俗来说就是没法通过法制部门的标准, 自然无法立案。
3.公安机关只能对自己有管辖权的案件进行立案,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不能立案。
建议:报案之前,自己还是得搞清楚自己的案件属于那个公安机关管辖。
4.一些案件,或是刑民关系相互交织,或是罪与非罪标准不明确,或是办案人之前也没有接触过的新型案件,为避免被扣上“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帽子,立案自然就会有顾虑。
建议:报案之前,还是得准备多些理据,比如被定罪的类似案例。
5.刑事立案,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从受理到立案需要一个过程,尤其是经济犯罪案件,初查需要较长的时间,这个等待过程可能会给人一种“很难立案”的感觉。
建议:保持足够耐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比如提供线索、补充材料。
总的来讲,任何刑事案件的立案最终还是要回归到事实和证据层面。客观原因无法改变,自己多做一点,机会就多一点,毕竟“天助自助者”。
1.伪造签名侵占他人股权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2.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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