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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纪实:帮信罪之“缘”

工作纪实:帮信罪之“缘” 刑事实务研析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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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帮信罪

导读:2015年11 月,刑法新增帮信罪,2018年2月,第一次办理帮信罪案件,转眼与帮信罪打交道已经7年多。


2015年11月,刑法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

2018年2月,第一次办理帮信罪案件。在那起案件中,当事人为他人提供“嗅探设备”,他人利用该设备非法截取他人手机信息和盗刷他人账户资金。那个时候,帮信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还很少,我花了不少时间对此罪名进行了研究,经过努力,在审查逮捕阶段,当事人获得了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办理的帮信罪案件增多。印象比较深的是2018年8月在江门开庭辩护的一起案件,在该起案件中,当事人为他人开发、维护一款软件,他人利用该款软件实施诈骗,该案涉及到帮信罪案件中的一个棘手问题——帮信罪与关联犯罪共犯的区分,当时,我做了大量的研究,还将研究成果总结成了一篇文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两个裁判规则》。2019年10月,在河南信阳办理的一起案件,同样涉及帮信罪与关联犯罪共犯的区分问题。

2020年10月,随着“断卡”运动的开展,帮信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成了高发多发案件。只是,至今我办理的帮信罪的行为类型主要还是以提供技术支持、支付结算(四方支付)为主,办案时也习惯做一些总结。

比如,在办理江西的一起四方支付平台案件时,在做了大量研究的基础上,我撰写了《“帮信罪“的成立是否以帮助对象实施网络犯罪为前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中的违法所得数额如何认定》、《”帮信罪“的犯罪起始时间如何确定》等文章,对帮信罪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剖析、总结。

综观这些年办理的帮信罪案件的争议,主要还是在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否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帮信罪与关联犯罪共犯的区分等问题。


END


本文作者

邓世运

高级合伙人 律师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刑事业务

邓律师具有十六年律师执业经验,长期专注网络犯罪、经济犯罪法律领域,服务范围包括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合规、反舞弊调查、刑事调查的合规应对、协助境外在逃人员回国投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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