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企业的都很熟悉:中小企业融资难,大企业要冲营收,
于是 “托盘贸易”、“融资性贸易” 成了行业常见操作 ——
以买卖合同为形式,实质做资金拆借。
但 90% 的企业主不知道:
这种模式,是民事纠纷与合同诈骗的 “高危红线”。
一、先看法院生效判例:千万级托盘融资,直接定合同诈骗
在孙某某、慎某某、凌某合同诈骗案中,几名被告人通过托盘模式做橡胶 “贸易”,
后期因高买低卖、炒期货亏损、个人挥霍,形成巨大资金缺口。
在已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
他们隐瞒真相、虚构下游买家、伪造收货回单,
拉新的出资方入局,用新融资还旧债,最终造成两千余万损失。
一、二审法院均认定:
名为贸易、实为融资,但行为人无履行能力、虚构交易、非法占有资金,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司法实务:罪与非罪的 4 条硬线
1.看履行能力
有真实经营、有回款来源、能覆盖成本 → 民事纠纷概率大
资金链已断、长期亏损、明显还不上 → 刑事高危
2.看贸易真实性
有真实货物、物流、仓储、质检 → 正常贸易 / 融资
无货、空转、闭环交易、自买自卖 → 被认定 “虚假贸易”
3.看资金去向(最关键)
用于生产经营、贸易周转 → 民事
用于借新还旧、偿还旧债、个人挥霍、高风险投资 → 推定非法占有
4.看是否造假
正常合同、单据、流程 → 民事
伪造仓单、收货单、回款凭证、审计报告 → 典型诈骗行为
三、给企业的 3 条保命建议
1.坚决不做 “无货空转” 的闭环托盘贸易
2.资金必须用于经营,禁止 “借新还旧” 循环盘
3.不配合、不制作任何虚假交易单据
四、律师提醒
一旦经侦介入、以合同诈骗立案,
再辩解 “只是融资、不是诈骗”,难度极大。
提前区分民事风险与刑事边界,比事后辩护更重要。
END
本文作者
邓世运
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刑事业务
邓律师具有16年律师执业经验,长期专注网络犯罪、经济犯罪法律领域,服务范围包括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合规、反舞弊调查、刑事调查的合规应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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