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本地三名网络主播为快速吸粉牟利,在直播PK连线中约定“败方“到城区人流密集区域进行低俗表演,以示惩罚。
当日直播PK结束后,“败方”白某某与“胜方”蒲某、李某某来到城区某步行街公然进行低俗表演,并录制成视频发布至网络传播,其夸张出格的行为引发了现场群众聚集围观,不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迅速确定了三名违法行为人,分别为白某某(女,网名:白某师)、蒲某(男,网名:蒲某娃)、李某某(男,网名:正某旺)并将三人传唤到案,涉案人员对在公共场所策划摆拍低俗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网络主播作为公众人物,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传播积极健康的内容,而不是通过低俗、出格的行为来吸引眼球。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网络平台也应加强内容审核和管理,杜绝低俗、不良信息的传播,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来源:四川网警
编辑:刘思雨
审核:晓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