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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了!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6号公告!

新规来了!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6号公告! 财税微观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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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旨在明确政策适用、优化办税流程,切实减轻从业人员的办税负担。


新规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具体有哪些重要内容?本文为您划重点!




个人所得税


政策适用:从业人员从平台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平台企业将采用更优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个税。

相比过去按次、高预扣率的方式(20%-40%三级累进),新方法允许按月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并适用20%-40%三级累进预扣率,显著降低了预扣预缴阶段的现金流压力。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平台为从业人员代办增值税申报的,其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等。后续政策调整则按新规执行。


 从业人员连续12个月从同一平台取得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的,平台应引导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转为自行申报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平台企业如果已同时为从业人员办妥个税扣缴申报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并完成所有税费缴纳,那么其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劳务报酬,可以凭以下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2、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3、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表

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完税凭证


平台企业必须依法保存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实名核验记录、业务交易明细、结算支付记录等。未能妥善保存这些材料的,相关扣除凭证将不被认可!


其他重要事项


平台按此《公告》为从业人员办理两项申报时,无需再重复报送其身份和收入信息(此前依据2025年第15号公告要求)。平台若虚假办理申报,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管理。


施行时间: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告》出台主要是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中关于已办申报信息无需重复报送的要求,同时优化从业人员个税预缴方式、细化增值税代办规则、明确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实现双赢(减负+减重复报送)。


本次《公告》的出台,是税务部门优化服务、支持新业态发展、切实减轻平台从业人员负担的重要举措。平台企业和广大从业人 员务必关注新规细节,特别是2025年10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确保届时顺利衔接。平台企业更需严格履行核验、申报、代缴和信息保存责任,合规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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