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有不少卖家收到税务局的提醒,内容直截了当:请您再次进行核实确认。
其实,在此之前10月份就已经有卖家收到税局提醒:第三季度增值税申报收入少于平台报送的收入金额。
而这次相当于税务局第二次发出的类似通知,与第一次相比,这次特意强调的“再次”二字。
第一次通知,你可以视为预警,而再次通知则意味着若是企业还没有合理解释并整改,下一步税务局可能会实地稽查。
随着金税四期系统全面上线+电商平台数据与税务系统的打通,大数据稽查能力大幅提升。
过去,电商征税的难点在于信息不对称,税务局说实话很难获取卖家在平台上的真实经营数据。这时候税务局只能依赖于企业自主申报。
现在,《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新规,要求了平台数据报送的义务,彻底打破了这层信息壁垒。
也就是说,税务局他们不再等待你申报,而是直接拿着平台数据来核对你的纳税申报表。
通过大数据初步分析,首先识别出存在平台报送收入与企业申报收入显著差异的卖家群体。若是你收到了通知,说明你已经被标记在了潜在风险名单上。
这意味着,以往那些发货不确认、收款至私户不报、靠刷单冲量的操作,已经行不通了。
若平台报送收入与企业确认收入有差异,怎么办?要解决问题,首先需理解平台报送收入与企业确认收入的差异从何而来。
平台报送收入 = 当期买家实际支付总额(含所有平台补贴及优惠)-当期退款总额
也就是说,只要买家完成了支付,无论商家是否发货、买家是否收货,甚至这笔交易后续是否存在退货风险,在平台的系统里,这笔资金都会纳入报送范围。
另外,平台报送收入还包含了平台为促进交易而提供的各类补贴,比如,满减优惠券、促销折扣、新品推广奖励等等。
那这些补贴,是需要商家开具“信息技术服务费”或“推广服务费”等发票的,这样平台才能入账。如果商家未就这些补贴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也会产生差异。
除此之外,还有退款的处理,若平台报送周期与企业的退款账务处理不同步,会造成暂时性差异。
在实际账务处理中,商家确认收入的方式五花八门,常见的有四种:
1、发货即确认:认为货已发出,风险转移,符合传统会计收入确认原则。
2、确认收货即确认:考虑到电商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等买家确认收货再计收入。
3、开票即确认:不开票不确认,或延迟确认,人为的调节纳税义务时间。
4、提现即确认:认为钱到账才是真正收入,甚至转入私户,隐匿收入不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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