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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报送全部交易账号
近日,在税务局官网看到一则税务事项通知书:

稽查通知内容:报告你单位全部银行账号信息,如存在通过个人银行账号或微信、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企业生产经营款项收付的,应一并提供。
不是只报对公户,而是全部账号。包括个人银行账户、微信收款码、支付宝账户等,只要用来收过公司的钱,都得老老实实上报。
之前税务官网也发布过:经营主体应依法开立使用对公银行账户,不得违反规定使用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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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怎么要求的?
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1、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注意:这里用到了“全部”二字,没有例外。
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单位款项不得违反规定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也就是说,公司经营款项进个人卡,本身就是违规的。
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个人收款码仅限个人非经营性交易,经营主体须用商户收款码。
可以看出,若企业使用个人收款码收取经营款项,不仅违反了支付管理规定,更可能触发税务风险预警。一旦被稽查,除了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能面临罚款。
因此,企业应尽快规范账户使用,所有经营收入都使用对公账户,确保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服务流三流一致,从源头上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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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大违法行为要注意!
一、用个人卡收货款,不入公账
典型操作:客户不要票,那就打到私人卡上,不进公账,不申报。
后果:这就是典型的隐匿收入、偷税。一旦被查,补税+滞纳金+罚款,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
二、用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收经营款
典型操作:店里挂个人收款码,顾客扫码付款直接进老板钱包。
后果:央行早就明确个人码不得用于经营性收款。税务一旦调取支付平台数据,所有收款流水一览无余,营业额多少清清楚楚,一查一个准。
三、用亲戚朋友的卡过桥
典型操作:开个分公司或个体户,用别人的身份证开户,专门用来收钱。
后果:这种操作不仅涉嫌偷税,还涉及洗钱、非法结算等更严重的问题。一旦查实,就不是补税那么简单了。
四、只报基本户,隐藏一般户
典型操作:公司在不同银行开了好几个户,但向税务局只报其中一个。
后果:以前可能蒙混过关,现在税务和银行系统逐步联网,信息比对下很容易查出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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