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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全国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来啦!(后附新旧目录之不完全比较)

【号外!】全国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来啦!(后附新旧目录之不完全比较) 汇衡视野
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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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最新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简称“新版目录”),该目录将于2017年7月28日起正式实行。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最新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简称“新版目录”),该目录将于2017年7月28日起正式实行。


相较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简称“旧版目录”),新版目录无论是在结构上还是内容上都做了不少的调整:

🔷    结构上来说,为进一步推广并贯彻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新版目录一改旧版目录三板块的格局(即:分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三个子目录),而采取“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简称“负面清单”)两部分组成;其中,负面清单部分由“说明”以及“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两个子目录构成。

🔷    至于内容上,新版目录也是亮点颇多。

亮点一:放宽外资准入,扩大鼓励范围

新版目录删除了30条限制性措施,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

✔    制造业取消了轨道交通运输设备、摩托车制造,生物液体燃料生产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并取消了同一家外商在国内建立合资纯电动汽车生产企业不得超过两家的限制。

✔    采矿业取消了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煤层气除外)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贵金属(金、银、铂族)勘查、开采等稀有金属冶炼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

✔    服务业取消了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会计、审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    批发和零售业取消了外轮理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

鼓励类条目新增6条,包括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设备研发与制造,3D打印设备关键零部件研发与制造,加氢站建设、经营,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智能化紧急医学救援设备制造等。鼓励类条目累计达348条。

亮点二:鼓励类条目与限制类条目发生重合

本次修订出现了鼓励类条目与限制类条目重合的情形,部分鼓励类条目(带股权比例限制)在鼓励类项下取消了股权比例限制,但同时归入限制类条目(重设股权比例限制)。根据新版目录的说明章节,该等重合条目将享受鼓励类的政策,但仍需遵循准入规定。换言之,外国投资者投资该类项目时,仍受到股比限制,但在设立流程上可享受与鼓励类项目一致的待遇,例如:备案管理。

亮点三:外资并购有望实行备案管理

新版目录在负面清单的说明章节中明确,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即:关联并购),涉及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按现行规定办理。根据《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前述关联并购需报商务部审批。另一方面,由于新版目录并未就除关联并购之外的其他外资并购设立与变更事宜做出说明,而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均应适用备案制。那么,是否可以直接就此推定除关联并购之外的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并购项目统一适用备案管理呢?我们认为,这还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出文予以明确。

亮点四: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列入

新版目录删除了旧版目录中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例如:大型主题公园建设,高尔夫球场、别墅的建设以及博彩业、色情业等。

亮点五:限制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形式

新版目录规定外国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经营活动。若从事限制类有股权比例要求项目的,则不得以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形式进行。

附:新版目录与旧版目录的不完全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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