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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评述|《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新旧条文对比

新法评述|《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新旧条文对比 汇衡视野
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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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将《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等三部法规进行比对。

国家市监总局于7月1日以第10、11、1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为反垄断的执法提供了更改为明确的指引。

其中,《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将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届时,2009年5月26日由原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2号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案件查处程序规定”)及2010年12月31日由原国家工商总局令第53号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止垄断协议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本文将三个法规逐条进行比对,整理如下:

*标红为新增内容,标蓝为删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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