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相关企业:
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4号)、《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1〕2号,附件1,以下简称《补助办法》)和省市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条件
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不包括烟台市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和2020年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模以上企业应规范填报2020年研发统计年报;
3.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2020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2020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根据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创新成果产出以及重点支持领域等因素,设置补助标准。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6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企业不再补助。符合补助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财政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一定比例视企业申报情况确定。
1. 10%: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成电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10%的研发投入后补助。
2. 6%:2020年新增Ⅰ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的或2020年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按6%给予补助。需在系统内上传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或获奖证书。
3. 5%:2020年新增Ⅱ类知识产权5项(含)以上的按5%给予补助。需在系统内上传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4. 基准比例:除以上情况,其他企业设基准补助比例,最高为4%。其中,对重点高新技术领域(详见《补助办法》及下文内容)具有一定引领作用的企业在基准补助比例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
(三)重点高新技术领域
软件、微电子技术、医药生物技术、氢能、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存储技术、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先进制造工艺与装备、关键新材料等重点高新技术领域。详见《补助办法》中附件《重点高新技术领域》。本年度关键新材料领域包括:
1.金属材料:稀有、稀土金属精深产品制备技术;纳米及粉末冶金新材料制备与应用技术;金属及金属基复合新材料制备技术;半导体新材料制备与应用技术。
2.无机非金属材料:结构陶瓷及陶瓷基复合材料强化增韧技术;功能陶瓷制备技术。
3.高分子材料。
技术领域属于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需系统填报《关于企业所属重点高新技术领域情况说明》(参照附件3)。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组织。经发科创局组织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提出补助申请。
(二)企业申请。本次补助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进行申报。
1.符合条件的企业先注册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账号(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将一级主管部门设置为烟台市科技局,二级主管部门设置为烟台市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否则无法通过审核。
2.登录系统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
①《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参照附件2)。填完打印盖章回传系统。企业所填报的年度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等数据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应数据一致,数值不四舍五入。
②若上述申报表中“所属技术领域”选择为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则需系统填报《关于企业所属重点高新技术领域情况说明》(参照附件3)。本年度研发费用后补助需通过专家评审,请各企业认真填写,内容尽量详实。“研发项目名称”建议填写所有在研项目;“企业知识产权情况”建议填写所有有效知识产权名称并上传附件;“2020年主要产品描述”财务数据应与纳税申报表和2020年公司审计报告尽量一致(高新技术企业,要求主要产品为高新技术产品,且占总收入比重不低于60%)。
③上传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和获奖证书。
④填写并上传完毕后,企业内部系统逐级审核通过,再提交至经发科创局,经发科创局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烟台市科技局,最终提交至省科技厅。
(三)审核推荐。经发科创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参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等基础信息,对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进行实地核实),确定补助对象与补助金额。根据上级工作要求,请拟申报补助的企业务必于8月27日(周五)14:00前完成系统申报工作,并务必将《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word版(附件4)同时发送到经发科创局高新技术处公务邮箱(ytkfqkjc@yt.shandong.cn)。
三、有关要求
(一)此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提高审核效率,必须通过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申报补助。经发科创局将高质量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作为服务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举措,指定专人负责,根据《补助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补助政策。
(二)按照《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要求,涉及高耗能、生态环境违法等企业不符合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三)申请财政补助的企业需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的账户信息准确性负责,因数据和材料造假,以及账户信息填报不准确导致无法享受补助资金的后果,由申请补助企业自行承担。
(四)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开启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区经发科创局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请申请补助企业合理安排申报、审核提交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造成系统拥堵或瘫痪。
四、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经发科创局高新技术处
0535-6396176 0535-6396695
科技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31-66777094 66777127
(平台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12:00 14: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