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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更新】关于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属地查检系统 “授权委托协议” 过渡期结束的通知

【系统更新】关于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属地查检系统 “授权委托协议” 过渡期结束的通知 河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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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属地查检系统 “授权委托协议” 过渡期将于 2025 年 10 月 30日正式结束。自2025年10月31日起,属于代理申报,且未签订有效 “授权委托协议” 的出境检验检疫申请,将不再自动签发电子底账;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申请单暂不受影响。      

 一、代理申报要求       

企业代理申报以下两类业务时,应在办理业务前完成 “授权委托协议” 签订,具体协议双方要求如下:       

(1)出境检验检疫申请:需签订协议的双方为 “申请单位与发货人”、“发货人与生产单位”。       

(2)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申请:需签订协议的双方为 “申请单位与包装生产厂单位”、“申请单位与包装使用单位”。       

二、协议签订方式       

企业可通过“货物申报—属地查检—授权委托协议”模块签订电子“授权委托协议”。       

三、操作手册       

授权委托协议签订操作流程可参见: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支持-用户手册-《属地查检》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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