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税务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的工作机制。从“证明“”改成“承诺”,减少证明材料报送。
本次涉及的6项税务证明事项包括: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
公共汽车车辆认定表;
专用车证;
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在公布期届满后,可以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纳税人存在曾做出虚假承诺情形的,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之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