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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开一家第三方资助(TPF)机构要过几道门?500万新币只是入场券,真正的门槛在后面|TPF前沿

在新加坡开一家第三方资助(TPF)机构要过几道门?500万新币只是入场券,真正的门槛在后面|TPF前沿 周律跨境视界
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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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新加坡设立第三方资助/诉讼融资(TPF)机构,门槛不在准入而在合规:500万新币实缴、CMS牌照边界、VCC基金架构、三阶段落地路径,一次讲清。这是涉外律师应对客户跨境争议融资需求的必修课。
本文是【TPF前沿】系列第14篇原创内容
运营:Scarlett

QUOTE

在新加坡设立第三方资助/诉讼融资(TPF)机构,门槛不在准入而在合规:500万新币实缴、CMS牌照边界、VCC基金架构、三阶段落地路径,一次讲清。这是涉外律师应对客户跨境争议融资需求的必修课。

在新加坡注册一家公司,线上提交,最快 一个工作日 办结。

很多人对新加坡的印象就是这样,效率高,门也好进。但要从这张公司注册表,走到一家能对外募资的 诉讼融资(Third-Party Funding,TPF)机构 ,中间的过程,远不是一道手续这么简单。

前几篇我们聊过新加坡怎么给第三方资助立法,也画过全球规则地图。这一篇展开说说设立路径,从公司主体、资本门槛、牌照边界到基金架构,一条线捋到底。

先把结论放在前面。在新加坡做TPF,门槛不在准入,而在 资本和合规的持续投入 。

本文看点

01

500万新币实缴:合格资助方的硬门槛

02

CMS牌照边界:自有资金与募资两条路

03

VCC与侧车:基金载体与轻量起点

01

OVERVIEW

先回答三个门槛问题

在新加坡设立TPF机构,绕不开 三个问题 :用什么主体,拿什么资本,要不要牌照。

先看主体。新加坡 不设TPF专营牌照 ,机构走公司法下的普通公司注册即可,公司类型、股东结构、注册地都没有TPF专属限制。单看准入,这比很多法域都宽松。

再看资本。《民法(第三方资助)条例》对 合格第三方资助方(Qualifying Third-Party Funder) 有明确要求,最核心的一条,实缴资本不低于 500万新币 ,约合人民币2700万。

牌照层面要分两条路看。只动用自有资金做单案资助,通常不触发 基金管理牌照 ;一旦要向第三方募资、做组合投资,就进入《证券与期货法》项下基金管理活动的监管视野。

这三点放在一起看,事情就清楚了。注册这道门几乎是敞开的,真正的成本压在资本和合规两条线上,而且是持续投入。

500万新币买到的是业务资格,不是一张免费的入场券。

那这500万新币,具体换的是什么身份。


02

CAPITAL

500万新币门槛:合格资助方怎么当

新加坡TPF合法化的法律基础,是 《民法法》(Civil Law Act)第5A、5B条 ,2017年3月生效。第5B条把资助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锚定在 合格第三方资助方 这个身份上。只有合格资助方签的资助合同,才享有法律确认的合同权利和胜诉收益分配权。

怎么才算合格。条例列了几条硬条件: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提供第三方资助,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新币,在指定法域有实际经营,维持资本充足。

“主要业务”,这是核心重点。注册资本怎么安排、经营记载怎么留存、业务结构怎么搭,都得

 围着资助主业转 。TPF不能做成副业,挂在别的牌照下面顺带经营。

还有一个实务细节,容易被忽略。条例把资助范围划定为 国际仲裁、调解及相关程序 ,境内诉讼不在其中。也就是说,新加坡的TPF机构可以资助跨境仲裁案件,但针对纯新加坡境内诉讼的资助合同,效力仍有不确定性。做架构设计时,就必须要界定好这条边界。

对中国投资者来说,500万新币实缴只是第一步,更大的成本在后面,主要业务的认定需要真实案件储备支撑,资本充足需要持续补充。这一关没有捷径。

资本这道门过了,下一道是 牌照 。


03

LICENSING

牌照边界:自有资金和募资是两条路

这是设立路径里最容易踩坑的一环。

新加坡对基金管理活动实行牌照管理,核心是《证券与期货法》下的 资本市场服务牌照(CMS Licence) ,由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 颁发。

用自有资金资助单案,通常不构成需要持牌的 资金管理活动 。但业务一旦变成向第三方募集资金、代为管理、按业绩分成,就落入了基金管理活动的定义。而TPF机构走到组合投资阶段,几乎必然要面对这个问题。

MAS框架下的选择其实不少。 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FMC) 门槛相对低,适合管理规模较小的机构; 授权基金管理公司(LFMC) 适合规模上去之后转正。还有一类 豁免路径 ,比如只面向合格投资者、且不公开募集的安排,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豁免。选哪条路,取决于起步阶段是自有资金为主,还是从第一天就走外部募资。

这里要多说一句。国内不少机构会拿 香港9号牌 的经验往新加坡套,两边的牌照逻辑并不一样。香港的资管牌照与新加坡的CMS,在适用范围、豁免条件、监管重点上都有差异,具体到TPF这种另类资产类别,更需要 本地持牌律师逐条核对 。这一步省不得。

牌照想清楚了,才轮到 载体 。


04

VCC

VCC:基金载体的新加坡解法

走到募资阶段,新加坡的基金载体首选是 可变资本公司(Variable Capital Company,VCC) 。VCC是2018年《可变资本公司法》创设的公司型基金载体,2020年1月正式落地,专为基金管理而设计。

一是伞形结构。 一只伞形VCC下面可以挂多个子基金,每个子基金 资产相互隔离 ,正好匹配诉讼融资的组合管理需求。不同的案子放进不同的子基金,风险不交叉。

二是资本灵活。 VCC的股本随资产净值变动,申购赎回 不需要变更章程 ,对按项目逐笔部署资金的TPF业务非常友好。

实务上还有一个更轻的起点, 侧车安排 。 侧车资本(Sidecar Capital) 是与主基金并行的独立跟投资金,投资者不进主基金,在特定项目上单独跟投,回报条款单独约定。Omni Bridgeway FY26财年就募集了 7250万澳元 的侧车资本,另有约1.75亿澳元在尽调中,头部机构已经把这个模式跑通了。对起步机构来说,用侧车承接第一批高净值客户和家办资金,比直接发一只基金要灵活得多。

侧车资本的来源之一是新加坡的家办。全岛单一家办超过 2750家 , 13O、13U 税收激励框架下配置另类资产的意愿在增强,争议资产这类低相关性标的,正在被越来越多地纳入配置讨论。

工具齐了,剩下的问题是 节奏 。


05

ROADMAP

从注册表到基金公司:三阶段起步

把上面的监管要求转化为推进进度表,一家TPF机构从零到能对外募资,大体要走 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能力建设期。 控制在一年之内。完成公司注册、实缴 500万新币 资本、搭好风控和评估框架,同时用自有资金跑通两三个案子,积累真实的投资记录。这一阶段不碰外部募资,合规压力最小,重点是把评估和执行能力磨出来。

第二阶段,机构设立期。 在Track Record的基础上引入首批外部资金,方式可以是 侧车跟投 ,也可以发行第一只VCC子基金。规模控制得当的话,先走RFMC或豁免路径,等管理规模上来再考虑升级LFMC。这一阶段的核心只有一件事,让第一批外部出资人赚到钱。

口碑比规模重要

第三阶段,规模化运营期。 管理规模跨过门槛后,升级持牌、拓展东南亚执行网络、对接机构资金,逐步向 Burford、Omni Bridgeway 那种机构化形态靠拢。这里要提醒一句,赛道没问题,但我们建议运营形态第一天就机构化。 Therium被Fortress接管 的案例值得警醒,头部集中逻辑在TPF行业真实存在。

三个阶段对应三种能力,先用自有资金验证 判断力 ,再用侧车验证 募资能力 ,最后用基金验证 管理能力 。每一步踩实了再往前,比一开始就铺大摊子稳妥得多。

以上是 通用路径 。中国背景的机构,还有三件事要单独想清楚。


06

CHINA FOCUS

中国背景机构的三个特殊考量

第一件,资金跨境。 这是最容易被低估的一项。实缴500万新币需要从境内出境,走 ODI(境外直接投资) 审批还是其他路径,会直接影响设立时间表。我的建议是把它排在所有工作的最前面,甚至早于架构设计。

第二件,业务定位。 新加坡TPF的法定范围是 国际仲裁 ,中国背景机构的天然优势在 跨境争议 ,两端正好咬合。但要把新加坡端的资助能力和中国端的案源发现能力,在架构上分开安排,避免跨法域执业合规的灰色地带。

第三件,治理结构。 这一件关乎生死。出资人、管理人、执行团队三者的权利边界,要在一开始就划清。新加坡的披露文化很重,披露要求也很高, SIAC仲裁规则 要求当事人披露资助安排,治理不清,日后就是尽调中的硬伤。

∞

EPILOGUE

结语

回到标题的问题,在新加坡开一家TPF机构,到底要过 几道门 。

注册那道门是敞开的。资本那道门明码标价。至于合规那道门,它没有关上的一天。 500万新币是入场券 ,牌照边界是航线图,VCC和侧车是工具箱,三阶段是节奏表。把这几样对齐,一家中国背景的TPF机构,就有了在新加坡立足的地基。

这个路径我们自己也在探索验证,后续有落地进展,再和大家分享。

你如果正在评估这条路径,或者对 侧车模式在争议资产配置中的位置 有不同判断,欢迎留言,我们逐条讨论。

REFERENCE

新加坡《民法法》(Civil Law Act)第5A、5B条及《民法(第三方资助)条例》(2017年3月生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基金管理制度(CMS Licence / RFMC / LFMC);《2018年可变资本公司法》(2020年1月生效);Omni Bridgeway FY26年报(2026年8月27日,ASX:OBL);新加坡单一家办数量及13O、13U框架(截至2026年中公开数据);Chambers Litigation Funding Guide 2026(Singapore章节)。具体设立方案请以本地持牌律师意见为准。


END

#第三方资助 #诉讼融资 #TPF #涉外律师 #跨境争议解决

【TPF前沿】合集往期回顾

周科律师介绍

-君赢达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海外办公室负责人

-金融+法律20年实战派,持续关注商业、法律、金融融合领域

-依托新加坡办公室及东南亚综合服务网络,为出海企业提供全流程风险管理 

-覆盖策略咨询、方案设计、融资支持、案件项目管理与海外追偿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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