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