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协助香港企业把握国家「十二.五」规划的机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12年6月推出一项总值10亿元的「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简称「BUD专项基金」)
资助目标
资助个别香港企业推行有关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和拓展内销的项目,从而提升他们在内地市场的竞争力,促进他们在内地市场的发展。
资助金额
资助按对等原则提供,即政府最多资助个别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而企业须以现金形式承担不少于该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在基金的申请期内,每家企业最多可获资助三个核准项目。每家企业在「BUD专项基金」下的累积资助上限为50万元。
项目时间
每个获资助项目须于不多于24个月内完成。
答疑解惑
请问申请《企业支持计划》的资助需要符合什么资格?
(a) 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310 章)在香港登记,
(b) 非上市公司,及在香港境内有实质业务运作。
实质业务运作是指有真实营运及生意交易,我们会考虑一些相关因素,包括企业在香港有否聘用员工、缴纳税项或进行产品、服务买卖交易。空壳公司不会被视为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
那我公司在提交申请时需要提供什么文件?
公司在提交申请表时须提供以下有关文件以作证明:
(a) 公司员工记录;
(b) 公司财务报告记录;
(c) 公司商业交易及营运记录。
我公司是海外上市公司旗下的香港非上市公司可以申请资助吗?
可以申请,由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与母公司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即使母公司在香港或海外是上市公司,只要该子公司在香港及海外是非上市公司,并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310 章) 在香港登记及在香港境内有实质业务运作,便符合申请资助的资格。
资助计划是否只限于中小企?受行业限制吗?
本资助计划不限于中小企,申请之公司只要是非上市公司,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310 章) 在香港登记及在香港境内有实质业务运作,便符合申请资助的资格。此计划不设行业限制。申请的项目须透过发展品牌、升级转型、拓展内销市场以发展内地业务为目的。
在内地暂时没有业务或营运的公司可否申请资助?
在内地暂时没有业务或营运的公司,只要是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 章) 在香港注册及在香港境内有实质业务运作的非上市公司,而有意发展内地业务,便符合申请资助的资格。
有关企业需递交一份全盘业务发展计划,描述建议项目如何透过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或拓展内销市场,提升该企业在内地的竞争力及/或促进其在内地的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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