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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买这种……的产品啦!”广告词涉嫌商业诋毁,被罚10万元!

“不要再买这种……的产品啦!”广告词涉嫌商业诋毁,被罚10万元! 宋律观电商合规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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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吸引眼球的宣传话术有风险,使用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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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买这种……的产品啦!”——大家对这句话是不是很熟悉,很有画面感?

下面小编来给大家再补一个画面:

“你买过这种水酪棒吗?不要再买这种一晃就掉的奶酪棒了,里面大部分都是水,像我们xx的奶酪棒,口感就绵密多了”

“原来奶酪棒之间的区别可以这么大,我以前吃的只能叫果冻吧,果冻在超市买都得这个价,你们再看看他的价格,真是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使用这种话术特别能吸引眼球,能产生不错的宣传效果,但是与此同时也会带来一些风险,需要谨慎使用,否则一不小心就会构成商业诋毁,然后招致行政处罚。不信就让我们来看一个因为使用此类型话术而被行政处罚10万元的案例吧!

案情介绍

当 事 人为某奶酪(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经查,2022 年 7 月 22 日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当事人通过实际控制的三个抖音账号发布自有“奶酪博士奶酪棒”产品的宣传视频,在上述视频中,含有“你买过这种水酪棒吗?不要再买这种一晃就掉的奶酪棒了,里面大部分都是水,像我们奶酪博士的奶酪棒,口感就绵密多了”、“原来奶酪棒之间的区别可以这么大,我以前吃的只能叫果冻吧,果冻在超市买都得这个价,你们再看看他的价格,真是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等误导性信息,同时展示了“百吉福棒棒奶酪”产品及棒体、“妙可蓝多奶酪棒”包装及价格标签。

同时查明,当事人研发、销售的“奶酪博士奶酪棒”与邦x(天津)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百吉福棒棒奶酪”、上海妙xx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妙可蓝多奶酪棒”同属于再制干酪。


处罚结果

当事人在无充分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宣传“奶酪博士奶酪棒”产品的同时,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贬损邦x(天津)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妙xx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奶酪棒产品,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之规定,构成商业诋毁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决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本期编辑:陈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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