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够实现消费者引流、对消费者进行营销触达、收集和处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等经营目的,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以小程序的方式来开展经营活动,比如在小程序中向消费者提供在线商城、会员服务等内容,而行政执法部门在相关监管执法活动中,对于小程序的合规治理和查处也是越来越多,比如2023年5月工信部公布的《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SDK)通报》(2023年第3批)中,就通报了一批存在违规收集个人信息问题的微信小程序,因此电商企业在小程序运营过程中,建议要注意以下方面的合规:
根据2023年8月4日工信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所有智能终端预置、下载、安装的程序,以及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放的、用户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程序(也就是小程序,例如微信小程序、抖音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等都需要履行备案手续,才能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也就是说,小程序也属于该《通知》中规定需要履行备案的对象,必须先办理备案,备案成功并获得小程序ICP备案号后才能上架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对此,各大小程序应用平台都出台了小程序相关的备案通知和指引,如微信的小程序备案操作指引、抖音的小程序ICP备案指引等,因此电商企业如果希望通过小程序对消费者提供网上商城、会员服务等服务内容,要注意在相应平台的备案入口完成备案手续的办理。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35273-2020)、《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等规定,关于小程序个人信息合规的问题,主要注意以下重点板块:
2.1收集个人信息时应当获得用户的明示同意。
大部分的小程序都涉及到收集个人的信息,比如手机号码、微信ID、微信昵称等,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在用户首次进入小程序时,弹窗告知用户将会收集其个人信息,并展示详细的《隐私政策》和《用户协议》,让用户主动选择是否同意。
有些小程序的弹窗中设置“默认同意”,也就是默认用户一旦注册成功就视为同意隐私政策,而没有提供给用户是否同意的选项,但是根据《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规定这种“默认同意”的方式是属于“没有经过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违规行为。
此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的通知》,企业需要在产品中设置《第三方信息共享清单》和《个人信息收集清单》,披露相关的信息。
因此,企业应该在《个人信息收集清单》中列出小程序会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信息种类、使用目的、收集方式等,并在《第三方信息共享清单》中列出小程序与第三方共享的用户个人信息情况,比如常见的线上商城中为了实现微信支付或支付宝支付的功能,电商企业会需要向微信或支付宝提供支付信息用于调起支付,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将此类的向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的情况披露清楚。
2.2应当注意收集个人信息时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如果电商企业通过小程序提供的线上商城等网上购物功能的,根据《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和,必要个人信息包括:用户手机号码、用户的收货信息(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和支付信息。
那么除了这些必要个人信息外,电商企业是否还可以收集其他的个人信息呢?并不是完全不可以。
例如,如果电商企业还会向注册成为会员的用户提供生日福利的话,还可以收集用户生日、邮箱等信息。或者是为了向用户附近线下门店推送的目的,还会收集用户的所在城市或位置信息。但前提是要基于该等功能的实现而必须且取得用户的同意。
同时,不能设置为如果用户不同意提供就不能使用小程序,否则有违反最小必要原则的风险,属于强制、过度索取个人信息的违规行为,而应该设置为如果不同意提供该项服务所需的个人信息则无法使用该项功能,但不影响使用小程序的基本功能。
2.3应当注意提供账号注销功能,并在《隐私政策》中说明具体步骤或路径。
根据《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的规定,企业应当注意在小程序中向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入口,并向用户说明账号注销的步骤、后果等,如在隐私政策中说明,或者单列在账号注销协议内说明。
用户完成账号注销后,企业应当注意要从应用层和物理层删除用户的个人信息或者匿名化,此后,用户重新注册账号即便使用同一手机也不能关联此前的信息。当然如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留一年期限的,则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在相关期限内不能从物理层进行删除。
此外,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方面,还需要遵守其他的一些合规义务,例如展示相关协议的文本、行使权利的界面设置或者路径设置等等,就不一一展开,原则上遵循APP的相关要求。
电商企业通过小程序展示的服务内容或产品内容的相关页面,如企业介绍、产品或服务介绍与展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属于推销商品的广告或者是商业宣传。因此,电商企业在展示小程序内容的时候,应注意有关推广内容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如不进行虚假、夸大的宣传;不发布违法、违反公序良俗的广告;当出现比较广告的时候,应当注意不能诋毁他人产品的商业信誉,避免构成不正当竞争等。
涉及产品销售的页面,还应当注意价格标注的合规性,比如比较价格应当真实,不得标注虚假的“原价”或“被比较价格”等。
另外,小程序的名称,也要注意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权利,还要注意及时对小程序名称依法注册商标,以便更有效的保护小程序的名称。
通常电商企业运营小程序会提供线上商城购物服务和广告服务等,因此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此类经营性信息服务,需要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也就是行业中常说的ICP资质。
电商企业开展小程序的运营,合规应当贯穿小程序整个业务进程和场景,除本文所重点列举的板块外,还应关注知识产权合规、数据合规等方面,才能在合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业务。
声明:本文为原创,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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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婉瑜律师
垦丁(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
法律从业14年+,法务+律师双经验,法学+EMBA双背景。曾任职于某快消头部企业,担任法务高级经理、电商合规负责人。从事法务及法律工作⼗余年,熟悉企业内部运作和管理,能精准把握企业合规的痛点、难点,使法律合规服务落地更具有操作性。曾带领团队在最高院处理多宗知产疑难案件,获得良好效果;曾协助多家大型企业完成收并购,全流程提供法律合规业务;为多家企业提供数据合规全流程服务。
擅长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电商合规及争议解决、数据合规、互联网合规、股权法律服务、投并购法律服务等专业领域。
潘莹
法律从业4年+,中山大学硕士,曾任互联网公司高级法务,负责公司业务风控、产品合规及诉讼案件处理相关工作,对互联网合规有着丰富的经验。 具备法务和律所双重法律工作经验。曾参与某大型教育集团的数字化合规项目,负责十几款产品的数据合规及集团数据合规体系搭建工作;曾参与互联网游戏企业的产品合规工作;专注互联网企业业务风控、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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