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要点
1、抖音商家“无正当理由拉黑消费者”违规行为处置措施明确
2、抖音快手微信公布微短剧备案细则:须获得备案号后方可播出
3、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上海海关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36项措施
4、直播销售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罚1.2万元!
5、直播营销赠品与宣传不符,涉虚假宣传被罚!
抖音商家“无正当理由拉黑消费者”
违规行为处置措施明确
5月19日消息,抖音电商近日发布通知称,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商家经营行为,抖音电商修订《【商家—消极服务】细则》,并就此规范进行意见征集,意见征集期为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2日。
本次规则的核心变化为:明确商家“无正当理由拉黑消费者”违规行为处置措施。根据官方定义,消极服务指商家未按平台要求提供客服服务,无故驳回、超时、无效回复、不处理服务请求;或商家消极处理消费者售后申请或服务请求,无理由关闭售后申请,及因商家原因消费者无法完成售后申请,且经平台介入判定为商家责任。消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飞鸽消极服务、无故大量拒绝售后、商家服务请求不处理。规则显示,商家存在“态度差”或“无正当理由拉黑消费者”违规行为的,平台将执行以下处理措施:情节轻微,给予警告,要求商家限期整改;情节一般,违规积分A1分;情节严重,违规积分A2分。
若商家存在态度差、拉黑(消费者)、不响应的问题,买家发起投诉且经过平台判定商家消极服务投诉成立的,每次还需向买家赔付订单实际支付金额的5%,单次赔付最低不少于5元,最高30元;用户滥用上述规则发起赔付申请的,平台不支持赔付。
来源:电商报
抖音快手微信公布微短剧备案细则:
须获得备案号后方可播出
近日,各平台发布有关短剧备案相关细则。
微信平台近日发布微短剧备案机制调整新规,从今年5月27日起,制作成本低于30万元的微短剧需提交成本配置比例报告,经审核后获得备案号。已通过审查的剧如需变更,需符合规定或提交申请。抖音则在最近向短剧开发者和作者发布通知,5月30日前所有已上线播出的短剧需按照模板准备材料,平台在5月17日和5月23日开放上传入口。6月1日起新上线的短剧,上传抖音平台时需填写以下材料,包括成本配置比例情况报告表和片酬承诺书,将材料上传到抖音后再由平台统一向省级广电备案。快手公告称,6月1号起,无备案号的微短剧作品,禁止在平台经营推广。平台将对6月1号起,在平台经营微短剧作品进行审核,开发者不得采用技术手段躲避/对抗相关要求,否则将根据问题严重性,最高采取封禁小程序的方式进行处理。现有微短剧小程序开发者需要在5月30号前完成审核系统接入工作。延期接入将影响小程序正常经营。
来源:中国网生活
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上海海关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36项措施
为落实海关总署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上海海关以提升企业感受度为核心,出台36项便利化措施,进一步支持上海打造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示范高地。其中,第二十条指出,要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支持上海市建设“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支持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仓储、跨境电商等多种业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搭建兼具多种海关监管功能的全球分拨中心,研究探索货物进出仓海关监管新模式。鼓励企业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规模,探索推进跨境电商海运出口清单模式,充分释放新业态发展动能。
来源:中国上海自贸
直播销售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罚1.2万元!
【基本案情】接网友举报称“环县一主播在快手直播间销售化妆品时宣传普通化妆品有美白功效且适合任何肤质,请求查处”。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于2024年2月29日对该“网红”银州步行街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主播购进化妆品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未查验化妆品的注册和备案情况、未查验化妆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留存采购凭证。场所内经营有未经注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防晒类)24盒、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37盒、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88盒,货值金额共计3787元。经查该,化妆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未经注册备案和无中文标签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该经营者改相关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警告;没收化妆品149盒;没收违法所得307.2元;处罚款12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的查处,警示化妆品网络经营者、美容养生机构、美发机构、商超、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应当依法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化妆品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来源: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直播营销赠品与宣传不符,
涉虚假宣传被罚!
上海某公司主营“vivo”品牌手机零售,并于2022年1月在“快手”平台开设了店铺名为“vivo旗舰店”对外销售vivo手机,并在“快手”平台开设了账号名为“vivo上海直播间”的直播账号。2023年11月15日起,该公司为提高网店关注度和手机销量,在上述短视频平台直播销售vivoX100型号以及iQQO12型号的手机时,发布买赠活动的广告,称购买两款制定收集可以在可在9种赠品中随意挑选4种赠品,其中广告宣传赠送的无线耳机品牌为:PULETTER,生产厂商为:武汉卓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直播中主播介绍该耳机赠品为“TWS、真无线、带帽、入耳式、蓝牙耳机”,同时手持上述方形耳机的样品展示,背景展示上述方形耳机的图片。但后续实际发货的赠品为外观圆形的蓝牙耳机,厂商为:深圳市乔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非广告中宣传的外观为方形的耳机,与直播中主播口述展示的赠品耳机不一致。经查,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在直播带货中广告中宣传的赠品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
来源: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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