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资讯要点
1、工信部发布《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2、抖音发布《关于商家发货场景“欺诈发货”违规专项治理公告》
3、小红书新增《直播间劣质营销行为的治理实施细则》
4、直播宣传化妆品可治疗飞蚊症、贬低他人化妆品广告?市监局:罚款3.6万元
5、直播为提高产品销量虚假宣称涨价?市监局:发布虚假广告,罚款1.06万元
工信部发布《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7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提出4方面12项重点任务。
一是持续优化高效开放统一的准入环境。优化市场准入管理,实现涉多类电信业务的新技术新应用许可“一次性申请、一站式审批”,有序开展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自检自证试点,全面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加强创新发展支持,统筹开展新型电信业务商用试点,加大新技术新业务创新发展政策支持。
二是积极营造健康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健全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完善信息通信市场秩序监管制度规则,加强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深化行业组织协同共治,指导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建立市场争议预处理机制,推动形成公平有序发展的行业氛围。
三是进一步打造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环境。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推动实施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修复的行业管理新模式,推广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手段。构建“以网管网”监管能力,推进现有技术监管能力迭代升级,推行远程监管、线上监管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四是着力构建便捷可靠优质的服务环境。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水平,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电信业务线上办、异地办,优化宽带报装服务。
来源:共信微报
抖音发布《关于商家发货场景“欺诈发货”违规专项治理公告》
抖音经排查发现,部分商家在履约过程中存在“欺诈发货”行为,即商家未真实发货,在发货过程中向消费者发送空包裹或与商品描述明显不符的其他物品,或者实施其他情节严重的欺诈行为。该行为严重影响消费者正常购物体验,影响平台正常经营秩序。为规范商家发货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2024年8月9日,抖音发布《关于商家发货场景“欺诈发货”违规专项治理公告》。专项整治方案包括:
1.针对“欺诈发货”违规商家,平台将加强排查力度,视情况严重程度对违规商家进行限单、冻款、店铺清退等处置动作。
2.对于“欺诈发货”订单,平台将按照订单实际支付金额的100%(最低1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扣除商家货款或保证金,用于消费者赔付。
部分欺诈发货违规场景示例:“给消费者发送与商品描述明显不符的其他物品,例如商品无货时,买衣服发小苏打、袜子、纸巾等”、“给消费者发送空包裹,例如商品无货时,发送空包或者道歉信、订货卡等”、“消费者收到商品数量与承诺数量严重不符(比例超50%)”、“私自修改消费者电话、消费者地址等信息,导致消费者在发货后合理期限内未实际收到所购商品”。
来源:抖音规则中心官网
小红书新增《直播间劣质营销行为的治理实施细则》
2024年7月30日,小红书发布《直播间劣质营销行为的治理实施细则》,拟对直播间存在的劣质营销行为进行重点治理。该规则于8月7日正式生效。
该规则强调对直播间存在的劣质营销行为进行重点治理。针对存在劣质营销问题的直播间及对应账号/店铺,平台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直播间限流、关播、禁播等各种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治理内容包括:
1.直播间劣质营销内容:商家通过不真诚的直播方式,为达到更好的曝光、留存等效果,给用户带来负面体验、扰乱平台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2.商家及创作者应真诚,清晰地在直播标题、封面、直播间内以及引流笔记场景中向观众表达商品价格、功效等相关信息,通过真实的竞争力获得用户的关注及购买。
该规则对劣质营销违规类型进行了举例:“直播标题为5元清仓,但商品价格为23.9元”、“直播间封面为1杯1元,商品链接为28杯起购”、“主播口播宣传平时本店铺/直播间售卖价格为390元,直播间售卖80元,实际店铺平日售卖价格也为80元左右”、“主播口播商品有价格福利,需要拼手速,但一直不透传商品福利价格以及库存量”、“直播间通过消费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进行带货”、“直播间内容为开蚌”、“直播间实际售卖商品为去渍液,封面与商品无相关性且具有诱导点击效果”。
来源:小红书规则中心官网
直播宣传化妆品可治疗飞蚊症、贬低他人化妆品广告?市监局:罚款3.6万元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26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为直播电商,主要在国内某直播平台销售化妆品及日用品。当事人在直播销售普通化妆品、日用品过程中,存在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作对比,贬低他人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并使用“可以减轻痛经,能改善月经”、“可以治疗飞蚊症”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等违法用语。
【处罚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化妆品广告、发布普通商品广告包含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等违法行为。2024年4月1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义乌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做出3.6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金华网商
直播为提高产品销量虚假宣称涨价?市监局:发布虚假广告,罚款1.06万元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1日,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抖音店铺开展检查,通过直播回放发现主播在直播时宣称“一分钟过后就涨价到四十九”、“倒计时最后五秒钟,恢复日播价,要涨价,卖四十九了”、“下播就改价”等内容。经查,当事人所售产品价格一直未变,不存在涨价事实,直播时宣称的内容是为提高产品销量,虚假宣称涨价。
【法院判决】当事人上述行为违法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2024年7月26日,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浦江某服饰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1.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金华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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