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资讯要点
1、关于规范开展“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合规提示
2、跨境电商卖家需注意:亚马逊增值税计算服务新规
3、售后迎来新调整!拼多多回归理性,双11的关键一战来了!
4、义乌某贸易公司冒用认证标识被罚一万元
5、探店达人未在视频中显著标明“广告”字样,被约谈
关于规范开展“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
的合规提示
“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已经开始。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规定,现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作出以下合规提示。
一、加强核验登记
网络交易平台要积极落实江苏省地方标准《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建立平台内经营者入驻管理制度,依法对申请入驻经营者的主体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把好准入关,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
二、严控商品质量
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商品资格、资质的准入及商品信息发布审核,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和禁限售商品;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
三、规范促销行为
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在显著位置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规则、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要督促开展促销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四、规范广告发布
网络交易平台要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落实《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广告信息。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五、严禁价格欺诈
网络交易平台要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明码标价,标示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优惠促销行为,无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六、防范餐饮浪费
餐饮外卖平台要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平台页面应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督促平台内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点餐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要优化平台规则协议,科学设置起送价格规则、“满减”促销规则,避免设置过高起送价格;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七、规范直播营销
直播营销平台要加强对直播内容的巡查管理,发现平台内销售禁售商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营销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督促平台内经营者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以虚假宣称直播营销商品库存量、限量或者限时促销信息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通过低俗引流、“卖惨”等方式进行营销。
八、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络交易平台要建立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督促平台内经营者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
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提高维权意识,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信息、直播视频截屏等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联系电商平台、商家协商处理,或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严肃查处“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跨境电商卖家需注意:
亚马逊增值税计算服务新规
最近,亚马逊更新了关于非居民国内企业反向征税的计算方法,根据亚马逊的公布的信息,我们做了如下解读。
非居民国内反向征税额计算:
这主要针对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交易在同一国家/地区进行(例如,发货地址和收货地址相同),以及买家可能需要专为增值税目的而成立
或者其增值税登记号位于上述同一国家/地区,以及卖家在上述同一国家/地区拥有增值税登记号,且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1)关联的地址位于其他国家/地区,用于缴纳增值税;
2)或经税务机构确定,增值税登记号属于并非通过增值税登记号或分配的注册地址的形式在该国家/地区成立的卖家。对于非居民国内反向征收目的,将以税务机构提供的增值税登记号格式或分配登记地址为准,并将用于卖家提供的登记营业地址以确定成立状态。
实施国内反向征税机制的国家/地区有比利时、法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瑞典、葡萄牙和斯洛伐克。
非居民国内反向征税交易示例:
一位卖家地址在德国,拥有意大利增值税登记号,在 Amazon.it商城发布了一件价格为 €12.00 的商品。卖家从意大利配送商品,并将商品销售给位于意大利的意大利 B2B 买家(已登记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 = 0%(非居民国内反向征税额)
计算不含增值税的商品价格:€12.00 / (1 + 0.22) = €9.84(计算国内反向征税额的基本价格)
计算最终的含增值税的商品(含适用的增值税)价格:€9.84 *(1 + 0.00) = €9.84
来源:沙之星跨境
售后迎来新调整!拼多多回归理性,
双11的关键一战来了!
拼多多又放了个大招,把“买贵必赔”服务升级为“买贵双倍赔”服务,新规则将于10月16日生效,平台又为双11大促加了一个筹码。
简单来说,拼多多的“买贵双倍赔”服务,就是当用户在平台上看到标了该服务的商品,万一订单实付金额高于特定平台上同款商品的价格,用户就可以申请与订单实付金额双倍差额的补偿。那么,新规会对商家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当商家选择参与适用“买贵双倍赔”服务的活动(例如“百亿补贴”)后,如果市场上出现同款商品的“高价”情况,平台将不再仅仅赔付消费者价差,而是赔付双倍差额。
值得注意的是,大促活动如百亿补贴等,只要商家成功开通并参与其中,其活动商品均自动适用买贵双倍赔服务。尽管从表面上看,商家若未签署相关协议,似乎可以免受该服务协议的影响。但拼多多已明确说明,商家在报名大促活动时,会通过签署协议的方式自动开通买贵双倍赔服务,又进一步增加了商家的经营压力。
然而,并非所有商品都适用于“买贵双倍赔”政策。根据拼多多的规则,只有带有这一服务标识的商品才能进行差价赔付。拼多多还进一步放宽了消费者申请赔付的时间限制,以前,消费者在购买标有“买贵必赔”商品后,如果发现商品高于特定平台上的价格,需要在订单支付当天的24小时内前提供凭证申请差额退款。现在根据平台的新规则,消费者可以在订单支付成功后48小时内提供凭证申请差额双倍退款。但请务必注意,商家订单的最高赔付金额不会超过消费者的实付应付金额。
目前,参与“百亿补贴”的活动商品,均适用“买贵双倍赔”服务,包括秒杀百亿补贴/百亿秒杀、百亿补贴限时神券、百亿补贴多人团等带有“百亿补贴”的平台活动,均自动纳入“买贵双倍赔”服务的范畴。
也就是说,当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确实存在价格高于其他平台的情况,只要消费者成功发起“买贵双倍赔”申请后,平台会立即对商家对应订单金额的资金提现做出限制,快速向消费者进行退款。
与之前的“买贵必赔”服务相比,“买贵双倍赔”服务新增了商家退出机制。这意味着商家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选择是否继续参与“买贵双倍赔”服务支持的“百亿补贴”相关活动。
但商家在申请退出前,必须保证已支付的订单仍然按照“买贵双倍赔”服务的规则向消费者提供赔偿。如果商家成功退出活动,将同时退出“买贵双倍赔”服务,相关商品也不再享有该服务的标识和活动资源支持。
以及,平台方面还明确强调,商家不得自行在店铺页面、商品详情页面等场景中添加“买贵双倍赔”或“买贵必赔”的服务标识。如果商家擅自添加并承诺提供类似服务,他们必须按照承诺内容向消费者提供服务。
来源:电商郎溪
义乌某贸易公司冒用认证标识被罚一万元
【基本案情】在2022年4月,义乌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通过1688平台销售外包装标有“产品型号:BD/2021,功率5W,CCC图案”和生产企业“义乌某贸易有限公司”字样的无叶挂脖风扇。经查,上述无叶挂脖风扇外包装标注的生产企业“义乌某贸易有限公司”为冒用的厂名,标注的“CCC”字样为冒用的认证标志。至案发时止,上述的商品已被我局执法人员扣押在案。
【判罚依据和处理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属于生产冒用厂名且冒用认证标志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改正;
二、没收并销毁违法生产的产品;
三、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来源:义乌市内贸电子商务协会
探店达人未在视频中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被约谈
【基本案情】 近日,包头市固阳县市场监管局通过查看探店视频,确认2名探店主播发布的涉及包头市固阳县部分餐饮店的探店视频内容包括餐厅地点、餐品及购买方式等均未在视频中显著标明“广告”字样,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利用互联网媒介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活动,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行政处罚】固阳县市场监管局对上述2名探店主播进行约谈,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其进行合规指导,要求主播对已发布的视频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确保探店视频广告具有可识别性。
来源:包头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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