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对某人才中介服务公司实施了立案稽查。该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主要从事劳务派遣和人才中介服务。
第五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调取了账簿资料以及劳务派遣合同等其他涉税资料。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对主营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利用往来款挂账少计收入。该公司在收入款项已经取得的情况下不确认收入,而是长期挂往来款处理,一直未结转收入,或者是在劳务派遣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将应确认的收入挂往来款处理,在款项实际取得时也未确认收入;二是多计派遣员工的工资成本。该公司主要以现金发放派遣员工的工资,但账务处理时入账金额却比实际发放金额要大,以此手段减少营业额达到少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此外,稽查人员核查该公司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申报营业税,而是将自己核算的服务费作为应税营业额,再倒挤出减除额来申报纳税,由于劳务公司少计服务费或收取的其他名目费用,造成少申报缴纳营业税。经核实,该公司少申报营业税应税收入20多万元,第五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7万余元,并处相应罚款、加收滞纳金5万多元的决定。
以案说法
目前,人才中介企业普遍存在用工客户分散、派遣劳务人数众多、取得收入次数较多等特点。根据营业税相关政策规定,劳务派遣行业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该案较典型地反映了一些企业钻税法空子,为了少申报营业收入不惜采取各种违法手段少计收入、虚增支出,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经过稽查人员细致核查,查明企业真实的应税收入情况,最终受到处罚。在此提醒广大纳税人,要加强纳税意识,按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共同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