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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课堂 | 恰当地运用税收政策才能避免造成多缴税的损失或是少交税的风险

财税课堂 | 恰当地运用税收政策才能避免造成多缴税的损失或是少交税的风险 盛天诚财税研究所
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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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带你直观解读财税政策的正确运用方法!

案例一

公司组织经销商在酒店开营销会议,开完会议后要求酒店方开具发票的时候,酒店都是给公司开具了2份发票,一份是“餐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另一份是“会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份”餐费“的发票,我是计入“业务招待费”还是”会务费“?


贰

假装是一个标题

假装是一个没有灵魂的副标题


回复

公司可以把这份”餐费“的发票随同“会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起入账,计入”会务费“,但餐费不得抵扣增值税,会务费的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提醒

会务费入账的时候不仅仅只有发票,要求提供与会议相关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等可以证明会议费真实性的资料。包括不限于:

1)会务审批单;
2)会务合同或者协议;
3)会务进程单;
4)参会花名册或者出席签到单;
5)付款证明;
6)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费用的预算情况;
8)会务现场照片(或者其他影像资料);



贰

案例二

A公司销售门窗并提供安装,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能否分别核算、分别适用不同税率?


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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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门窗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也就是销售门窗按照13%缴纳增值税、安装服务按照9%。


提醒

切记不要认为这是混合销售,否则就会造成都按照13%纳税,带来多缴税的损失!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叁

案例三

公司销售自产门窗并提供运输,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能否分别核算、分别适用不同税率?


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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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属于混合销售,一律按照销售门窗的适用税率13%缴纳增值税。


提醒

切记不要认为只要会计上分别核算了收入,就可以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避免造成税务风险。

政策:按《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40条规定: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盛天诚财税研究所提醒,财税政策的层出不穷,稍有不慎,造成多缴税的损失或是少交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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