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征管系统9月1日上线,监管再出新招
大家好,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关于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解读。
近日,官方宣布“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9月1日率先在云南正式上线!你还以为社保入税、监管稽查只是狼来了吗?除此之外,近期,湖北、海南等地税务局也公布了“金税三期社保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采购计划。
可见,一地正式上线,全国串联成片,那只是时间问题,国家对社保入税、规范化管理的决心很大,力度空前,绝不是说说而已。
那么,这个新系统到底有多强大?对企业有什么影响?企业要怎么应对呢?
一、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上线后会有什么影响?
1、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企业人员、收入等相关信息互联。
2、社保、个税、工资申报数据将实现全面比对,一旦有异常,违规企业将成为重点稽查对象。
二、新征管系统有多强大?
据悉,金税三期社保征管系统建设与人社、卫计委等多部门联通的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改造、升级税务部门和人社部门各自的业务系统,搭建税务部门和人社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社保费征收相关的数据在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交换,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可以看出,新系统实现了多部门社保信息共享,彻底打破了信息壁垒。也就是说,税务不但掌握社保、工资、个税等申报数据,还可能会通过人社局获取劳动关系、组织人事关系、缴费年限确认、学籍信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就业失业等非税信息。
三、企业不缴或少缴社保,会有什么后果?
社保不缴、少缴、代缴社保,虽然表面上看起来节省了一定成本,其实埋下了巨大的风险,得不偿失!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规定:
1、员工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2、员工提出仲裁要求补缴社保时,企业必须100%补缴。
3、不办理社保登记的企业,逾期不改将处以应缴保险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直接负责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4、未足额缴纳社保的企业从欠缴日起,每日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四、社保纳入监察,企业有以下行为的应该马上停止了!
1、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企业在试用期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2、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即使自愿放弃社保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无效的。
3、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4、不签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不签合同不等于没有劳动关系,一些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工作证等随时举证。
5、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这属于违法行为。
6、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社保缴费基数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7、代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将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以上就是关于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解读的分享,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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