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第36期《新零售法律资讯周刊》

第36期《新零售法律资讯周刊》 宋律观电商合规
2023-03-15
2
导读: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NEW上海启动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2023年2月至12月,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NEW


上海启动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2023年2月至12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网络交易行为指导意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要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二、要严格落实平台内经营者管理责任。三、要严格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四、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责任。 五、要严格落实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管理责任。 六、要严格落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责任。七、要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障责任。



浙江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问答(二)出台


为更好服务浙江省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根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第一版)》),结合近期咨询情况及完备性查验常见问题发布实务问答。



【行政处罚】

广东“网售禁药第一案”!深圳某药企网络销售禁止药品被立案调查!


深圳一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其自营的网售平台上公开展示并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片”、“贝米肝素钠注射液”等药品,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相关规定,已经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司法案例】

网购爱宠为“重病犬”,商家被判支付医药费!


袁某通过某网购平台,以1250元的价格从商家魏某处购买一只博美犬。次日晚上,便通过快递收到小狗,第三日小狗便出现咳嗽症状。询问商家后,按照商家指导进行医治,但未见好转,转至宠物医院救治无效,小狗死亡,袁某支付医疗费用五千余元。协商后平台退还1250元的购买费用,但拒绝支付医药费。袁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针对活物,原告予以救治合情合理。双方就博美犬的质量问题虽未明确约定,但商家应提供健康的动物,而本案商家出售时未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根据平台销售规则及公平原则,原告因救治小狗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应由被告承担,最后法院判决商家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行政处罚】

某零食网店发布“风靡全球”广告信息,被罚1万元。


当事人在其天猫商城平台内店铺销售的“风靡全球网红举行超级大软糖大小熊蚯蚓章鱼搞怪零食果汁橡皮糖”发布的广告内容中含有“风靡全球”信息。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产品与其广告中宣传的“风靡全球”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六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一、天津山崎纸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非医用口罩外包装上标注的“供应商应提供的信息”和“标识”项目不符合GB2626-2019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52元、罚款128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自2022年12月8日以来,内蒙古春雨医药有限公司高价销售布洛芬缓释胶囊,购进价格每粒0.25元,销售价格每粒1.5元,加价率495%。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赛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一果儿童游乐场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在经营场所进行购买玩具或者办理会员卡搭赠连花清瘟胶囊和抗原检测试剂盒的活动。构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细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15.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上海凡几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曾在网店上架一款口罩,标示为“MR.ERA KF94鱼嘴柳叶型韩版3D立体四层防护”,在该款口罩的产品参数、实物照片页面,均明显标示为KF94。经核查,KF94是韩国口罩标准,对于直径0.4μm的颗粒物过滤率大于94%,而该公司所销售的口罩并非涉外口罩,也没有经过韩国检测,该公司利用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通州茅胜基内科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LED屏上发布如下文字内容“特殊时期传统中药大显身手,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服用华耀康清肺汤一天转阴(转阴时间存在个体差异)”。调查发现,上述广告语中提及的“华耀康清肺汤”系一家医药公司生产的准字号中成药清肺十三味散经加水煎制后的汤剂。广告中宣传该药品能使新冠病毒感染患者“转阴”,与该药品说明书中的功能主治等内容不符,该公司现场亦无相关证据证明。该诊所未经审查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嘉兴市港区康寿药店于12月12日以22元/瓶的价格购入布洛芬片,12月18日该批次药品到货后即以128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该药店的布洛芬片购进价格从2.28元/瓶上涨至22元/瓶,相较疫情政策调整前上涨了约10倍;销售价格从3元/瓶上涨至128元/瓶,上涨了约41倍。该药店的药品进货成本虽有增加但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嘉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579.37元、罚款35158.74元的行政处罚。


七、四川三七堂药房有限公司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3年2月10日,崇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国药控股黔东南州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地塞米松磷酸纳注射液2022年11月购进价格0.58元/支,销售价格0.63元/支,2022年12月购进价格0.7元/支,2023年1月起将销售价格提高至9.8元/支,购进价格增长20.69%,销售价格上涨高达1455.56%。截至案发时,该公司采购的50000支已销售38780支,销售金额380044元。该公司药品进货成本虽有增加但药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



       我们会每周制作新零售、电商相关的法律、合规资讯、最新案例等相关信息的周刊,欢迎添加文末微信,提供电子邮箱索取。



团队介绍



电商合规及争议解决团队是由资深综合法务专家、诉讼专家、合规专家、投融资专家等组成的专注于为企业电商类业务提供合规及争议解决法律服务的团队,包括但不限于电商营销合规、直播合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平台合规、主播与MCN机构/平台纠纷、品牌方与MCN机构/平台纠纷、品牌方之间纠纷等。


扫码关注我们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宋律观电商合规
1234
内容 171
粉丝 0
宋律观电商合规 1234
总阅读44
粉丝0
内容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