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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自媒体账号归属哪一方?平台账号实名制认证在员工离职后可以变更吗?苏州互联网法庭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分享|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自媒体账号归属哪一方?平台账号实名制认证在员工离职后可以变更吗?苏州互联网法庭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宋律观电商合规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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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13日,苏州互联网法庭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前部分案例涉及网络平台账号实名制认证的变更例外情形,虚拟主播形象损失纠纷,舆论监督超合理限度应担责,合理确定夫妻财产分割中自媒体账号的归属等电商直播

来源:苏州虎丘法院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培育工作对树立裁判规则、赋能网络空间治理等方面的作用,生动展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履职实效,5月13日,苏州互联网法庭发布十大典型案例,以高质量司法裁判明确网络空间交易规则、行为规范,引领营造风清气正、文明清朗的网络新生态。


其中,前部分案例涉及网络平台账号实名制认证的变更例外情形,虚拟主播形象损失纠纷,舆论监督超合理限度应担责,合理确定夫妻财产分割中自媒体账号的归属等电商直播相关的法律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01

探索平台账号实名制认证

变更例外情形

——段某与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


【基本案情】段某在某文化传媒公司工作期间,曾用自己的身份证,为负责运营的公司的平台账号进行了实名认证。段某离职后起诉要求某文化公司删除实名认证信息。某文化公司表示愿意配合段某删除实名认证信息,但根据平台通行规则,需注销账号才能完成,若直接注销将给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不同意直接注销。为此,段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停止侵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作为其个人信息的权利人,对个人信息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同意他人使用其个人信息,也有权撤回同意。段某离职后请求公司删除该账号有关的个人信息,系自主行使个人信息权,文化公司应予以配合,公司未予删除并继续使用属于对段某个人信息的侵犯。但同时,案涉账号为公司带来上千万交易额,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应予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通过司法判定删除案涉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而非直接注销显然更为合理。经法院与第三方平台沟通确认,该平台可以根据法院生效文书对账号进行实名认证的变更或删除。最终,法院衡平保护各方利益,判决某文化传媒公司配合段某删除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


【典型意义】互联网时代,网络平台上的自媒体账号的财产属性日渐强化,账号所吸引的大量粉丝即意味着巨大的流量价值。涉案账号作为公司投入成本与时间运营的一种互联网上的“有形存在”,粉丝数量的增加会带来交易机会的增加,具有一定经济价值。本案作为苏州互联网法庭审理的第一案,既依法保护了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利,也兼顾了公司的网络虚拟财产的现实保护需求,还通过案件的审理探索了平台禁止变更实名认证的例外情形,为类案审理提供了裁判思路和参考。

02

全国首例虚拟主播形象损失纠纷案

——苏州某公司与史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2年9月,苏州某公司与史某签订虚拟主播签约合同,史某作为苏州某公司旗下主使用公司提供的虚拟形象在某平台从事直播活动。2023年5月,史某违反合同约定播,拒绝进行直播活动。苏州某公司认为,其投入资金定制的虚拟形象因史某的使用,已同其本人声音及平台账号高度关联,未来无法继续使用,导致公司产生经济损失,故起诉要求史某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虚拟形象仍具备复用价值,可以继续使用。首先,本案中的虚拟形象不依赖史某面部特征、姿态、表情而独立存在,即使更换自然人也可完成对形象的驱动,且史某直播内容限于互动、演唱,未体现“中之人”表演方式的独特性。其次,在直播时长、粉丝数量、打赏用户集中程度等方面均未体现粉丝对“中之人”史某的高度粘性。最后,法院认为,一方面,史某违约影响了合同期内虚拟形象的塑造,使得虚拟形象首次使用价值减损;另一方面,该违约行为导致虚拟形象的曝光频率、IP活性降低,使得虚拟形象复用使用价值贬损。法院综合考虑虚拟形象价值的贬损及预期利益损失等因素判决史某支付苏州某公司违约金6200元。


【典型意义】虚拟主播作为一种独特性IP商业服务,系由虚拟形象与“中之人”操作表演相结合从而吸引粉丝流量和产生收益价值。本案中,法院以“中之人”与虚拟形象各自对流量收益的贡献程度为切入点,首先分析虚拟形象是否具有复用价值,再将虚拟形象的财产价值明确区分为首次使用价值与复用使用价值,综合合同履行情况认定守约方的损失。从法律效果看,本案对虚拟形象的财产价值进行了有益探索,为虚拟主播行业更换“中之人”松成违约时的损失计算方式提供参考,为此类新型互联网纠纷化解提供了裁判经验。

03

舆论监督超合理限度应担责

——于某与苏州某公司、江某人格权纠纷


【基本案情】于某是一名自媒体和电商直播从业者,全网累计粉丝量3000余万。2023年上半年于某在直播中推广乳胶床垫、乳胶枕等产品。针对其推广的乳胶床垫、乳胶枕等产品,苏州某公司运营的粉丝量30余万的测评账号于2023年5月-8月发布3条测评视频,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出镜录制。视频中包含“卖垃圾乳胶”“几千万粉丝的网红是如何吃里扒外的”“卖垃圾,给消费者带来垃圾”“大网红卖货为什么如此没有底线”“割消费者非菜”等内容,其中一则视频中使用于某肖像。上述视频发布后获得点赞3000余次、评论与分享均超900余次,评论区出现“看着就恶心”“这家伙是什么钱都要,黑心钱,取关了”“那家伙没底线的”等负面评价。于某据此起诉侵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自媒体可以基于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但实施舆论监督所发表的言论应当遵循合理限度,应需以披露事实为前提。本案中,作为测评博主,苏州某公司并未购买或体验于某直播带货的商品,缺乏对可能引发争议内容的必要调查,仅提供了对同类材质其他产品的测评以及部分微信公众号对乳胶材质的负面评价。又在测评视频中非必要使用直播带货博主肖像,并且发表具有侮辱性的言论,客观上降低了于某的社会评价,构成名誉权侵权。法院综合考量当事人知名度、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苏州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江某主观过错程度,判决测评博主向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于某经济损失3000元。


【典型意义】测评博主本应在对产品进行体验后,向消费者说明产品的性能、质量、优劣,为消者提供客观、真实的消费指引。但在“流量密码”的驱使下,部分测评博主为吸引流量或促进带货合作,发表与事实不符甚至故意贬损产品的评价,由此引发纠纷。测评博主应当承担比普通网络用户更高的注意义务,在发布测评内容时应避免发布不客观、不真实的评价,更不能作出侮辱性言论。本案明确了自媒体基于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的合理限度,并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可供参考的裁量依据。该案已于2024年2月28日刊载于《法治日报》。

04

合理确定夫妻财产分割中

自媒体账号的归属

——沈某与李某离婚纠纷


【基本案情】沈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前,沈某经营在A平台有自己的账户。婚后不久,沈某在B平台注册了同名账户,粉丝量迅速发展到300多万,经营短视频自媒体账户成为沈某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感情破裂,沈某无心再经营维护账户并停更一年多,并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沈某运营的300多万粉丝的B平台账户和10多万粉丝的A平台账户归属和价值问题产生争议。


【裁判结果】案涉两个自媒体账户粉丝数量较多,能够产生广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等,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具有财产属性。诉争运营的B平台账户系婚后注册,A平台账户的粉丝量是婚后发展起来的,其中的财产性权利和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这两个自媒体账户的注册和运营都由沈某负责,人身归属性强,故财产分割宜采取账户归沈某单独所有,由沈某补偿一定金额给李某的方案。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双方自行协商账户价值后达成了调解。


【典型意义】关注量、粉丝量大的自媒体账号,能通过平台流量收入、广告引流、商品出售、直播打赏等方式带来利润。本案中,自媒体账户虽由夫妻一方注册和运营,但并不能就此否定其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本案中,考虑到自媒体账号的经济价值往往取决于运营者的运营能力和市场行情,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分割时采取将自媒体账号归注册及运营人所有而由其向另一方经济补偿的方案,平衡了夫妻双方的利益,为后续虚拟财产分割纠纷提供了借鉴思路。

(因篇幅限制,全部案例可点击下方文件链接查看)

互联网法庭典型案例汇编.pdf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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