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要
案件名称: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查处邢某AI数字人直播侵权案
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sh/2026/05-07/10616644.shtml
01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大同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在网络巡查中发现,辖区内网民邢某利用AI技术生成中国国民党主席郑丽文的仿真数字人形象,并配套编撰带货文案,在媒体平台开展直播带货活动。
经查,邢某长期从事直播带货业务,恰逢郑丽文访问大陆期间社会关注度较高,遂产生利用名人热度引流变现的想法。在未经郑丽文本人授权的情况下,邢某使用某AI工具生成郑丽文的数字人形象及语音,并在直播中使用该虚拟形象推销商品,引发网民广泛质疑,严重干扰正常网络秩序。
大同市公安局认定,邢某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生成AI数字人进行直播带货,构成盗用、冒用他人身份名义招摇撞骗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02 法律依据及处罚
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直播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直播间运营者使用数字人等人工智能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进行标识,并持续向消费者提示,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简要评析
从商业视角观察,本案暴露了AI数字人直播的两重合规问题:技术端,现有AI工具对名人形象缺乏有效拦截,生成成本极低;平台端,实时审核对AI换脸、合成声音识别滞后。
对电商经营者的合规启示:第一,使用AI数字人直播前须取得肖像权人书面授权,明确涵盖"AI生成、直播带货"等场景;第二,建立AI内容合规审查机制,对数字人形象与公众人物进行相似度比对;第三,留存技术供应商合规承诺函,约定侵权责任分担。本案明确,AI技术不是免责事由,"技术中立"抗辩在主观故意场景下难以成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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