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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答疑】太全了,超实用。2015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热点问题

【实务答疑】太全了,超实用。2015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热点问题 财税藏经阁
201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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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一、2015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中,“新购进”如何理解?

12366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68号的规定:“一、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以下简称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下同),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对于新购进固定资产的“新”字,可以从三方面来把握:一是从购买时点上,2015年1月1日之前购买的不属于新购进固定资产;二是从购买人上,纳税人购买的固定资产可能是新生产的,也可能是卖方已使用过的,但从购买人角度看,这些固定资产均属于新购进的,也适用加速折旧政策;三是从取得方式上,固定资产可能有外购的,也有自行建造的。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所使用的材料实际也是购入的,因此公告明确将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也作为“购进”的固定资产。

二、新购进的固定资产的时间点如何把握?

12366答:固定资产取得方式不同,购买时点的确定也有所差别。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购置设备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原则上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时间为准。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中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吗?

12366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因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范围是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在内的。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否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12366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五、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享受相关加速折旧优惠,但次年开始已经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12366答:企业在购置使用固定资产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在以后年度可能不再符合标准。为了增强政策确定性,对小型微利企业当年购置固定资产按照政策享受加速折旧优惠的,即使以后年度企业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不再调整。

六、亏损企业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吗?

12366答:可以,因为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产生的亏损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结转弥补。

七、企业2015年前三季度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未能及时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如何补充享受?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68号的规定:“企业2015年前3季度按本公告规定未能享受加速折旧优惠的,可将前3季度应享受的加速折旧部分,在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享受,或者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第一种方式,在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享受,即将前3季度应享受未享受的加速折旧部分,与第4季度应享受的加速折旧部分,在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汇总填入预缴申报表计算享受。
  第二种方式,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即将前3季度应享受未享受的加速折旧部分,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统一计算享受。

八、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需要税务机关审批吗?
12366答:为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便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已经取消“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事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中直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但,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准确反映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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