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杭国税一告字〔2015〕第007号)
杭州**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系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管国税机关为杭州市江干区国家税务局,法定代表人陆**。企业主营批发、零售服饰,服装及辅料,鞋帽,箱包,皮具,针纺织品,文化用品,百货,洗涤用品,工艺饰品。
我局对杭州**贸易有限公司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了立案检查,现已经结案,依照《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特将该企业的有关税务处理情况(杭国税一稽罚〔2015〕68号决定书)公告如下:
一、违法事实
该公司恶意取得虚开3份云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分别为99555.56元、99555.56元、74444.44元)以上发票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成本已在税前列支扣除。
二、处罚决定及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的规定,该公司取得上述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的进项税款不得抵扣,处补缴增值税46504.4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调增该公司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273555.56元,已申报应纳税所得额86926.70元,已缴纳企业所得税8692.67元,补缴企业所得税81427.90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处一倍罚款计114893.33元。
本案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已于法定期限内依法执行完毕(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