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刻发票专用章。
2、开票系统升级。
3、剩余空白发票处理。
4、进项发票处理。
5、税务领用发票。
6、已开旧税号发票退回。
需要进行税控系统升级后再进行开具。三证合一纳税人税号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除了数字还有字母。
(1)购货方税号没有变更的:专用发票已交付购货方,购货方已认证的,购货方填开《信息表》,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货方或者购货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购货方税号变更的:购货方持以原税号开具的发票认证,以新识别号认证,认证结果保存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由购货方填开《信息表》。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3)实际当中由于购货方掌握着付款权,购货方比较强势,还是需要销售方和购货方多沟通、多协调,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1)申报期内先报税清卡。
(2)申报清卡成功后办理变更税号登记。
税号变更后应停止使用旧系统开具发票,重装系统后再开具发票。重装步骤:1、数据备份。2、软件重装。3、数据恢复。4、发票读入。
(3)同时告知各供货方按新的18位社会信用代码开具发票。对于开具旧税号的发票,退回供货方按新税号开具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