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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换发三证合一后,需要办理那些涉税事项,更新版!(刻章、升级系统、旧票、买票、开票、认证、退票)

【三证合一】换发三证合一后,需要办理那些涉税事项,更新版!(刻章、升级系统、旧票、买票、开票、认证、退票) 财税藏经阁
201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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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三证合一实施以来,企业办理工商变更业务同时,直接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收缴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了税务登记证,要抓紧办理后续税务信息变更。那么领到新的营业执照没有了税务登
自三证合一实施以来,企业办理工商变更业务同时,直接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收缴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了税务登记证,要抓紧办理后续税务信息变更。那么领到新的营业执照没有了税务登记证后,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哪些事项?

1、刻发票专用章。

2、开票系统升级。

3、剩余空白发票处理。

4、进项发票处理。

5、税务领用发票。

6、已开旧税号发票退回。

1.发票专用章
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
2.向三证合一纳税人开具发票

需要进行税控系统升级后再进行开具。三证合一纳税人税号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除了数字还有字母。

3.剩余空白发票处理
需要对税控设备注销发行,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初始发行。注销发行之前,纳税人应完成已开具发票信息的抄报税工作,对空白发票做退票处理。并将已开票数据提前读入申报系统。
4.发票领用
应当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新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取手续。


5.原没认证的发票无法认证,原开出的发票对方可正常认证
(1)税号变更后,原来没有认证的旧税号的进项发票将不能再进行认证,请企业退回重开,销售方出具拒收证明。建议税号变更前,应将取得的旧税号的进项发票进行认证。同时通知未开票供货方按新税号开具发票。


(2)企业在税号变更前开出的专用发票,购货方可正常认证。



6.旧税号发票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1)购货方税号没有变更的:专用发票已交付购货方,购货方已认证的,购货方填开《信息表》,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货方或者购货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购货方税号变更的:购货方持以原税号开具的发票认证,以新识别号认证,认证结果保存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由购货方填开《信息表》。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3)实际当中由于购货方掌握着付款权,购货方比较强势,还是需要销售方和购货方多沟通、多协调,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7.开票系统如何处理


(1)申报期内先报税清卡。

(2)申报清卡成功后办理变更税号登记。

税号变更后应停止使用旧系统开具发票,重装系统后再开具发票。重装步骤:1、数据备份。2、软件重装。3、数据恢复。4、发票读入。

(3)同时告知各供货方按新的18位社会信用代码开具发票。对于开具旧税号的发票,退回供货方按新税号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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