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实用!存量企业办理三证合一实务问题解答(20问),财务所需准备工作汇总,请您耐心看完,相信会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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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我企业还没有三证合一,是不是有个过渡期啊?
答: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从2017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评:各地过渡期不一样,厦门是2016年12月31日,以各地的文件为准,国家规定的过渡期为2017年12月31日,特殊困难的到2020年12月31日。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还是尽早把手续办好。两年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司比较少吧。
2、问:我公司要办理三证合一要从哪个局开始办理?各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办理三证合一需要到工商部门,具体提交资料可咨询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同时收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问:请问办理三证合一时工商变更完了就得马上到税务那边做变更吗? 因为现在手上还有一些原来15位税开的进项发票还没有拿去申报退税,那如果现在去变更完了 末申请退税的这些进项票可以办理退税吗?如果不行,要怎么操作呢?
答:1、根据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办理工商变更后,30日内须到税务局办理税务变更 2、三证合一后,已认证的原15位税号发票可以在办理退税时提供,不需要退回开红字。
4、问:在办理三证合一后30日内未办理变更税号等后续事项,是否就不能正常申报税了,开具的发票也不可用?
答:1、根据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办理工商变更后,30日内须到税务局办理税务变更。 2、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企业原来使用的纳税人识别号,也换成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因此,开具的发票上的税号也应该变更为18位的税号。建议企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号变更等相关事项。
5、问:你好,想咨询下,公司已经办理了三证合一,地税方面已经系统强制变更为18位码的,地税的也重新做了三方扣款协议,现想问下因国税的变更可以在2016年12月之前办理(因为与客户信贷合同的原因想先不办理)目前不办理,继续用15位的税号可以吗?
答:上述情况,您需要在办理三证合一后30日内办理变更税号等后续事项。
6、问: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拿到后,到税务局办理变更需要带什么材料,有没有规定多少天内必须到税务局变更 ?
答:1、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企业原来使用的纳税人识别号,也换成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因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纳税人需到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后续事宜,如重新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网上申报系统变更税号、防伪税控系统报税、清卡、退票及重新发行等,另外也需到政务服务中心刻章柜台重新刻制18位的发票专用章。 2、取得三证合一的新的营业执照后,30天内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后续变更。
7、问:三证合一变更完后只更换一个发票章吗?公章需要更换吗?
答:1、企业若未发生其他变更事项,公章上的内容未发生变更,则不需要重新刻制公章。 2、根据最新通知,三证合一后,原发票专用章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
评:这是个伪命题,是厦门国税、地税的一厢情愿,受票方收到章与发票打印信息不一致的发票,会拒收的。刻一个发票章,没多少钱,赶紧刻吧。
8、问:企业三证合一后,税号变更为18位,发票专用章要重新刻制吗?
答:根据最新通知,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即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
9、问:你好,想咨询下,企业已办理三证合一,税务的登记证号也变更成18位码的,现想问下变更后收到的15位码的进项发票可以认证抵扣吗?
答:税号变更后收到的15位税号的进项发票,认证无法通过,大厅也无法认证,请退回重开。企业在变更税号之前需把旧税号的发票全部认证,否则需要重新开具。
10、问:三证合一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上体现的还是旧的15位的税号,我司当月可以认证抵扣吗?
答:您可以重新安装通用数据采集软件,增加企业新税号的信息,之后便可以正常采集上传海关缴款书,在稽核比对通过后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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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问:你好!请问换三证合一前,需要对原15位税号出口的所有都做出口退税收齐处理吗?如果换证后,还可以对原15位税号时出口开具的出口发票,还可以做退税处理吗?还是只要在换证前做申报,换证后还是可以做收齐退税呢?
答:三证合一后,原已经认证的15位税号发票,在办理退税申报时可以提供。
12、问:本月底才办理了三证一码变更,但月内之前有认证过发票,也开过发票,请问下月抄报税该怎么做?用新税号登录,以前的报税情况,认证情况都是空白的。专票认证信息,海关税票认证信息,开票信息该去哪里找?
答:11月有三证合一的,有认证原15位税号或有海关缴款书上传稽核的,使用新税号登陆办税大厅查不到认证、稽核信息,使用旧税号登陆办税大厅可以查到认证、稽核信息。需要注意的是,认证或取得原有税号的进项发票或海关缴款书稽核结果当月,其增值税申报应到办税大厅进行办理。
13、问:请问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拿到后,有30天的变更期,在还没到税务局办理变更前这20几天时间内收到原税号15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认证吗?税控系统还没重新发行开出的发票,采购方能认证抵扣吗?
答:1、在税号变更前收到的原税号的进项发票,请确认在变更前认证即可。 2、税控系统重新发行前开出的发票,购买方可以认证。
14、问:你好,我公司在工商已办理三证合一,还不想去税务办理税号变更,需要等原来的进项全部抵扣完,才能变更。现在接到提示需要签三方协议才可委托缴税款,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答:1、上述情况,请及时办理税号变更等相关后续事宜。 2、若还有原来税号的进项发票,在税号变更前认证完毕即可,不需要抵扣完才进行变更。
15、问:三证合一后,税号变更是从税控系统开始吗?三证合一时,法人已变更,国税系统什么时候变更?变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企业原来使用的纳税人识别号,也换成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因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纳税人需到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后续事宜,如重新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网上申报系统变更税号、防伪税控系统报税、清卡、退票及重新发行等,另外也需到政务服务中心刻章柜台重新刻制18位的发票专用章。
16、问:我司三证合一后税号变更为18位,变更前开具给购买方的发票是否还可以认证?
答:购买方收到的的进项发票可进行认证。
17、问:我司未办理三证合一,开票给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示非法字符,怎么办?
答:上述情况,你司联系税控服务单位,升级开票系统软件即可。你司应及时升级开票系统软件,即可开具发票给18位税号的纳税人。开票系统升级后,也可开具发票给15位税号的纳税人
18、问:“三证合一”后,如何证明对方是一般纳税人?
答: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新登记纳税人有原件。
2、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加盖税务机关章。原审批纳税人有原件。
3、原税务登记证已加盖一般纳税人章复印件、扫描件。已收缴、无原件。
4、近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票复印件、扫描件。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当地税务机关网站的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属于税号/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保存查询结果。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
19、问:三合一后,15位无法开具18位增值税票,若我公司已升级18位,但一些办理托收单位如电信、移动、水务、电业局、中石油等龙头单位未升级,无法开具发票,那企业日常活动如何进行。
答: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升级其开票系统软件,即可开具发票给18位税号的纳税人。
20、问:三证合一后,客户反应说还有我司之前给的15位号码的发票未认证,请问该情况如何处理?可以在新系统开红字发票吗?
答:若上述发票还有认证期内,你司可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
送一问。问:三证合一后换证后,公司又有了注册地址变更,现已取得变更地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还需要去税务局在做地址变更吗?
答:“一照一码”纳税人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信息发生变化时,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税务主管机关应将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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