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发票发售:
税务机关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中【变更纳税人识别号(过渡时期使用)】模块 “新纳税人识别号”和“新社会信用代码” 项数据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调整纳税人票种信息,同步至防伪税控系统后,可以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中对纳税人新领购的发票进行正常一体化发售,纳税人按基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识别号对外开具发票。

NO2.发票认证:
存量纳税人变更纳税人识别号并完成基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税控设备初始发行后,纳税人需持现有的电子钥匙到服务单位进行升级。纳税人进行远程认证时,远程认证系统将进行技术处理,可以解决一个CA数字证书对应一户纳税人基于原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问题,实现在远程认证系统里基于原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进项发票的认证及查询。

NO3.申报比对:
存量纳税人变更纳税人识别号并完成基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税控设备初始发行后,可继续进行网上申报,但税控系统无法将新旧两个识别号开具和认证的发票合计供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一窗式”比对调用,“一窗式”比对不会通过,必须到办税服务厅手工一窗式比对。
对属于变更纳税人识别号造成“一窗式”比对不通过的,办税服务厅应严格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进行处理,经核实新旧纳税人识别号进销项合计与申报一致的,可强制通过和清卡,允许继续申报。待纳税人取得的基于旧纳税人识别号获得的进项发票全部认证抵扣完后,可以正常进行网上一窗式申报比对扣款清卡操作,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手工一窗式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