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问题汇编(6月27日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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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6月20日发言材料》,外经证管理方式将有重大变化。需要发言材料,私信史光辉索取。
营改增问题解答(六)-江西
11、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仍在地税征收的试点纳税人,对于异地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在国税、地税分别办理开具外经证?按照什么时间点开具?
答:从事建筑业的纳税人到外县(市、区)临时从事建筑服务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跨县(市、区)经营的建筑项目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持《外管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到其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跨5月1日前后业务的过渡事项问题解答-广州
二、外出经营类
1、营改增前已签订外出经营合同,当时未在地税申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工程已开始,纳税人现需到税局补申请,请问应在国税还是地税申请?答:营改增前已签订外出经营合同,当时未在地税申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现在工程已开始,对于这种情况,从5月1日起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2、原地税出具的外经证已到期,但工程仍未结束,该如何处理? 答:原地税出具的外经证已到期,但工程仍未结束,对于这种情况有2种处理方法: 一是5月1日前到期的,如果没有及时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那么,从5月1日起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对于经营合同过期的,需要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说明申请开具的理由,如:收取工程尾款,工程善后工作等等,主管国税机关可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二是5月1日后到期的,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试点纳税人所持有地税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016年5月1日后在国税机关继续延用,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16年10月27日,试点纳税人可持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国税机关办理相关的涉税业务。 3、对于营改增纳税人持有5月1日前原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未到期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外经证上应由税务机关填的营业额、税款、发票使用情况等,应由国税还是地税填写?答: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试点纳税人所持有地税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016年5月1日后在国税机关继续延用,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16年10月27日,试点纳税人可持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国税机关办理相关的涉税业务。外经证上需由税务机关填写的营业额、税款、发票使用情况等,5月1日后应该由主管国税机关填写。 4、营改增纳税人持有5月1日前已到期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如何缴销?答:对于营改增纳税人持有5月1日前已到期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可到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缴销手续。
营改增不动产租赁行业纳税人常见问题解答-福建
二、外出经营
1.纳税人出租在外地的不动产,是否需要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答: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人出租其位于外县(市)(不含设区市的区)的不动产,需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部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办理外管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应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
(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外管证是否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进行报验登记
答:纳税人跨县(市)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应提供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部门开具的外管证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部门进行报验登记。
4.办理报验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办理报验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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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营改增解答汇编(一)、(二),由史光辉整理。史光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一级建造师(市政),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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