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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厦门国税解答实务中的30个问题(六、七)。截至5月18日各地营改增解答汇编已经442页Word下载。

【营改增】厦门国税解答实务中的30个问题(六、七)。截至5月18日各地营改增解答汇编已经442页Word下载。 财税藏经阁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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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截至5月18日各地营改增解答汇编已经442页了。今日更新P268-271。最新版的解答汇编(word版)下载地址:http://pan.baidu.com/s/1eSDHmrK

截至5月18日各地营改增解答汇编已经442页了(见截图)。

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六)

作者:周伏边    日期:2016-05-17 15:36:30

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六)

1.销售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兼营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应如何判断?

答: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销售额应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只要有一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达到登记标准,就应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纳税人于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时的“第二年”怎么理解?是否指自然年度?

答:不是自然年度。不动产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全面营改增后,其他个人发生应税项目是否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个人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试点纳税人5月1日之前发生的购进货物业务,在5月1日之后取得进项税发票,是否可按规定认证抵扣?

    答:不可以。

5.员工因公出差,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

答:可以。

6.企业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营改增后购进办公用不动产,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纳税人营改增后购进办公用不动产,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不是专用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7.企业发生应税行为,在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怎样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8.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5月1日营改增后何时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9.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时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除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外,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建筑企业,选择使用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是多少?请问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建筑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3%。同时,纳税人可以开具或者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1.建筑行业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答:(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三)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12.建筑企业不同的项目,是否可以选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答:可以。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同的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13.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在劳务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4.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此处的“4月30日之前自建”应如何界定?

答: 4月30日之前自建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15.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同一《施工许可证》下的不同房产,如开发项目中既有普通住房,又有别墅,可以分别选择简易征收和一般计税方法吗?

答:不可以。同一房地产项目只能选择适用一种计税方法。

 


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七)

作者:周伏边    日期:2016-05-17 15:37:08

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七)

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项目,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老项目,以开工、完工还是产权登记时间为准?

答: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本市跨区县从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营改增后应在哪里申请办理防伪税控设备及领用发票?

答:在机构所在地办理。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营改增之前已经申报了营业税但是没有开具发票,营改增之后有什么处理办法?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缴和申报都怎么操作?

答: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按照3%的预征率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5.营改增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如何确认销售额?

答: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6.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怎么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7.2012年1月签订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结束月为2021年1月,按照106号文这个部分我们应该继续按营业税执行,全面营改增之后应该怎么处理?

答:区分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还是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可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也可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8.营改增后,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纳税?

答: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9.生活服务税率和征收率是怎么规定的?

答: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征收率为3%。

10.营改增之后,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

答: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11.营改增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有房屋租赁业务,可否开一张租赁发票,再开一张物业服务费发票,以区别不同税率?

答: 可以。也可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按不同适用税率的分别开具房屋租赁和物业服务金额。

12.全面营改增后,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其中机票款是否可以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答:可以。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3.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可否选择简易征收?

答: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14.营改增之后,旅游业开具发票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销售额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5.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能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吗?
  答: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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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营改增解答汇编,由史光辉整理,史光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一级建造师(市政),学会计、爱财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目前供职于大型企业集团(制造业、房地产、建筑施工业、土地一级开发、农业、生活服务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业)。欢迎大家关注其微信公众号,添加个人微信好友。为了营改增,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共同自如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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