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某日用杂品有限公司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121万,注册地址:青岛即墨市新兴路X号,经营范围:本公司自有房屋和设备的出租与管理;批发零售日用百货、初级农产品(不含深加工,不含粮食收购)、家用电器、化肥、地膜、农机及配件。
一、违法事实
企业所得税
该单位2013至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均实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为4%,2013年实现其他业务收入3675000元,已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8375元;2014年实现其他业务收入3675000元,已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94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二、第三、第四、第六条规定,2013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8375元;2014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7350元。
二、处理处罚决定
(一)处理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单位未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5725元,责令限期补缴入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该单位未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5725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单位未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5725元的行为,处以以上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12862.50元。
上述违法事实的处理、处罚意见,我局已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分别进行了送达。
目前本案已执行完毕,执行方式为自动履行。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