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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答疑】“三证合一”10个实务的问题(含登记、原证、开票、一般人戳记、发票专用章等)

【实务答疑】“三证合一”10个实务的问题(含登记、原证、开票、一般人戳记、发票专用章等) 财税藏经阁
201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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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2、发票专用章中的纳税人识别号采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位升18位。换了营业执照,要重新刻发票专用章哦,刻章

三证合一10个实务的问题(含登记、原证、开票、一般人戳记、发票专用章等)

1.新成立企业是否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答:不需要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 号)第二条规定,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2.三证合一以后30日内未去税务机关报到,是否属于逾期登记?

答:企业在工商登记,取得“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后,30日内未去税务机关报到,不属于逾期登记。


3.“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变化?

答:“三证合一”推行后,新办企业及换发证照的企业将取得工商登记部门核发的载有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既是企业的工商登记号,又是税务登记号。


4.“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后,新办企业是否仍需贴花?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营业账簿,包括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案件贴花5元。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记载资金的账簿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5.问:换了三证合一新证的企业,发生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三项信息变更,应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还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答:实施“一照一码”改革后,不论是领取“一照一码”的企业还是尚未领取“一照一码”的企业,其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三项信息的变更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6.“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多长?

答:根据工作安排,过渡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工商登记部门对2015年9月29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将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换发工作。过渡期内,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


7.“三证合一”后,企业手中原有的证照需要更换吗?

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要完成对企业发放和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晚于2020年底。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期间发放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下同)可继续使用。同时,在过渡期内,企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业务时,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渡期后,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8.如何给三证合一企业开发票?

答:企业通过税控器具应当能够为已取得18位信用代码的客户开具发票。如果无法开具,企业应立即与税控设备服务商联系,尽快进行系统升级。


9.没有税务登记证了,如何加盖一般纳税人戳记?

答: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10.没有税务登记号了,发票专用章是否刻制税务登记号?

答:实行“一照一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发票专用章中的纳税人识别号采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式样不变。比如***30611MA07L34Q45、***3060010594063X5,隐去了三位。

(来源:小陈老师微信,标题图片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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