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去国税大厅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必须盖税务局的代开增值税发票专用章吗?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48号)的规定:
10.3.1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
(1)发票代开人员确认纳税人已按申报单上的税额缴纳税款后,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所有联次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后将发票相应联次交给纳税人。同时在其报送的申报单上注明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加盖印章。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左上角有“代开”字样。发票上面要盖两个章:1.所有联次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2.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发票联和抵扣联要有两个章,记账联上也要有税务机关的代开发票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