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杭国税一告字〔2015〕第010 号)
杭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系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管国税机关为杭州市上城区国家税务局,法定代表人王**。企业许可经营项目:批发零售: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文体用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脑及配件,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计算机技术咨询;建筑工程。
我局对杭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了立案检查,现已经结案,依照《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特将该企业的有关税务处理情况(杭国税一稽罚〔2015〕101号决定书)公告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该单位2011-2013年期间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会议费、劳务费等费用858600元,上述费用涉及12份发票为该公司从王**处取得。业务内容实际应为运输、装卸费用,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少缴纳企业所得税209813.16元。
注:稽查是怎么发现的?12份发票从王**处取得,业务内容实际应为运输装卸费用。是否会计记账时体现了“王**”、“业务内容”。会计记账要注意了。
(二)该单位2013年12月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劳务费48000元,无相关凭据,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2000.00元。
注:无相关凭据,就不要列账了。
以上共计少缴纳企业所得税221813.16元。
二、处罚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计110906.58元。
本案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已于法定期限内依法执行完毕(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