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国税局官方网站新闻《发票免扫描认证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作为宁波市国税局“互联网+税务”计划中的一个重要部分,2015年8月,该局以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全面推行为契机,组织技术力量攻关开发了全国首个内嵌于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线免扫描认证服务系统,适用所有增值税防伪税控升级版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发票等。该系统利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电子底账库数据信息,纳税人只需凭CA证书登录网厅,选择发票开具月份区间,即可根据系统列出的发票抵扣联电子信息清单,免去了以往纸质发票必须逐张扫描后解密认证的繁琐程序,特别是以往经常会遇到的因为票面污损、扫描设备分辨率过低等原因导致密文无法识别的难题得以彻底解决,堪称认证“神器”,一经推出便受了广大纳税人的热烈追捧。
小陈税务特别提醒:不是取消认证,是改为网上数据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还是180天。
以上 转自小陈税务微信公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查询出来后哪张用于抵扣就选择哪张,点击即可完成认证;查询不到的,仍需要进行扫描认证;如果网厅提供有信息而没有纸质发票,那是开票方开错发票造成的,无需理会。
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