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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稽查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很有参考价值,值得一看。虚列支出、无票列支、招待费、工资奖金、税率选择

【行政处罚】稽查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很有参考价值,值得一看。虚列支出、无票列支、招待费、工资奖金、税率选择 财税藏经阁
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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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系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管国税机关为杭州市下城区国家税务局,法定代表人寿**。企业许可经营项目:批发、零售:第Ⅲ类医疗器械;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医疗器材、机电设备、自动化传送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机电工程,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批发、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数码产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家具;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我局对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了立案检查,现已经结案,依照《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特将该企业的有关税务处理情况(杭国税一稽罚〔2015〕108号决定书)公告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该公司向浙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一批铝合金门窗500000元(含税),在2013年12月第20号凭证作为库存商品列支,抵扣进项税额72649.55元,并在当月第50号记账凭证结转成本,但没有对应销售业务。经寿**笔录陈述“这笔业务和公司主营的医疗器械销售业务没有关系,是我自己家里装修别墅购买的铝合金门窗(含玻璃),价格较高,刚好公司搬迁,觉得业务符合能入公司帐降低成本,就让浙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将发票开具成公司抬头。款项我自己支付,公司账上就一直挂着应付款,公司也是我弟弟和亲戚共同投资,跟公司之间没有进行结算。”应转出已抵扣进项税额72649.55元,调增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427350.45元。

 

  (二)、该公司2013年9月记87号凭证账面无票列支营业费用-差旅费8361.00元,12月记89号凭证无票列支营业费用-差旅费27828.81元。

 

  (三)、该公司2013年业务招待费支出账面列支管理费用-办公费合计金额125015.90元。根据该公司2013年度汇算清缴报告,当年度业务招待费账载金额206035.83元,按60%比例计算扣除限额为123621.50元,当年度营业收入11774799.55元,按营业收入5‰计算扣除限额为58874.00元,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58874.00元,2013年汇算清缴已调增147161.83元。此次检查调整后该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为11586306.94元,按营业收入5‰计算扣除限额为57931.53元,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57931.53元,上述合计应调增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125958.37元。

 

  (四)、该公司在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将部分销售业务未按其适用税率17%开票,而按应税劳务适用税率6%开票,应按适用税率进行补缴税款,其中2013年账载不含税销售额2004875.64元,应补缴增值税188492.61元,调减当年营业收入188492.61元;2014年账载不含税销售额655372.25元,应补缴增值税61616.23元,同时调减当年营业收入61616.23元。

 

  (五)、审计调查中发现该公司2013年9月通过多列支23台电脑冲抵奖金和职工福利费,对应多抵扣进项税额19550元,对应进项转出19550元,同时调增2013年10月至12月23台电脑对应已计提折9104.16元。

 

  (六)、审计调查中发现该公司通过列支会务费、服务费、场租费、电脑等发票方式多列费用进行偷逃税款,合计金额434548元,实际为目标考核奖金和职工福利费,其中美容卡费用50000元已在汇算清缴时按业务招待费进行纳税调整,23台电脑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共计115000元,故该公司应调增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269548元。

 

  以上共计应补缴增值税2013年280692.16元,2014年61616.23元,应调增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79658.18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69914.55元。

 

  二、处罚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补缴税额50%罚款计256111.47元,其中补缴增值税额50%罚款171154.20元,补缴所得税额50%罚款84957.27元。

 

  本案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已于法定期限内依法执行完毕(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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