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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 | 有图有真相:小微企业八税二费优惠在哪里?

实用 | 有图有真相:小微企业八税二费优惠在哪里? 财税藏经阁
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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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9年起,税收优惠一波又一波袭来,纳税人不断收到国家的减税降费红包,以本轮小微普惠性优惠政策为典型代表,


2019年起,税收优惠一波又一波袭来,纳税人不断收到国家的减税降费红包,以本轮小微普惠性优惠政策为典型代表,涉及八税二费。日常的工作中,小编发现,红包虽好,但好多小伙伴在这场优惠的红包雨中凌乱了,税种优惠范围如此之广,优惠力度如此之大,哪些可以叠加享受,优惠比例如何?适用主体又是谁?知否?知否?

下面,小编带你一起梳理一下本轮八税二费普惠税收优惠在哪里。

 政策依据

1.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5.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9〕17号)

6. 各省依据(财税〔2019〕13号)文件制定的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地方税费征收的通知。

 政策内容

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4.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5.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6.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7.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8.对2018年各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销售额均未超过10万元以及各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单位2019年暂不收取服务费,在《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9〕17号)发文前已经收取的,服务单位要予以退还。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年向服务单位缴纳服务费后的12个月或者4季度销售额均未超过免征增值税标准,可以向服务单位申请退还服务费。

企业所得税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4.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地方六税二费:可与其他优惠叠加享受

1.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来源:中税答疑


财税大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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