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常*科技)于2023年9月19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披露:
2020年12月,公司以刘*叶和龙*合伙实缴出资额合计3,000.00万元的价格收购库*新材股权。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资产基础法下库*新材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941.98万元。
公司回复称,收购库*新材股权以实缴出资作为定价依据,而未以评估值定价的原因主要有3点:
(1)2019年12月,库*新材作价合计6,870万元收购隆*英机械及隆*欧伯,并约定库*新材向隆*机械提供2,39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其清偿相关贷款。其中股东以权益方式投入成本仅为3,000.00万元,剩余收购款项6,260.00万元系公司、刘*叶及龙*合伙借款给库*新材,而非以股东权益形式投入库*新材。截至2020年12月末库*新材的净资产为 *2,778.50万元,公司参考了净资产金额并按库*新材股东实缴出资3,000万元收购了库*新材100%股权。
由于公司收购库*新材100%股权的同时收购了上述6,260.00万元负债,因此与库*新材收购隆*机械和隆*欧伯以及偿还债务支付总金额9,260.00万元存在差异。另外根据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的范围包含了库*新材对公司、刘*叶及龙*合伙的合计负债6,188.72万元。因此公司在收购库*新材100%股权时,已考虑该部分负债。
(2)2020年12月公司收购库*新材时,与库*新材收购隆*机械和隆*欧伯时点,间隔较短,库*新材在此期间经营状况及股东权益未发生明显变化,因此仍参考库*新材股东初始权益投入成本。
(3)未选择评估值作价是因为公司收购库*新材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评估值仅系参考且是交易之后进行追溯评估,实控人不存在通过本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收购库*新材股权已办税务登记手续,税务局确认不涉及税款。2021年4月,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针对公司收购库*新材股权转让事项出具《税收业务联系单》,确认本次股权变更不涉及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