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筹资方式优缺点剖析
本节梳理吸收直接投资与发行普通股的出资方式、股东权利及筹资优缺点,是股权筹资考点的核心。
一、吸收直接投资(🔴 必会)
出资方式口诀为「实货知土债」,即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特定债权。其中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商标权、专利权等)风险最大,银行借款不得转为股权。下列财产不得用于出资: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口诀「老子信誉特定」)。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优点 | 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利于直接沟通;筹资费用较低 |
| 缺点 | 资本成本在股权筹资中最高;控制权集中;不便于产权交易 |
二、发行普通股与股票上市(🔴 必会)
普通股股东唯一「优先」权利为优先认股权;优先股的两项优先权为利润分配优先与剩余财产分配优先,二者须区分。股票上市优点:便于筹措资金、促进流通、确定公司价值;缺点:成本高、信息披露重、易泄露商业秘密、分散控制权。普通股筹资优点:两权分离、提升公司声誉;缺点:资本成本高、不易及时形成生产能力、控制权易分散。
易错提醒
⚠️ 优先认股权属普通股股东,不属于优先股。
⚠️ 上市「分散控制权」属于缺点,不列入上市目的(目的只选优点)。
⚠️ 吸收直接投资资本成本在股权筹资中最高(>发行普通股>留存收益)。
⚠️ 上市「分散控制权」属于缺点,不列入上市目的(目的只选优点)。
⚠️ 吸收直接投资资本成本在股权筹资中最高(>发行普通股>留存收益)。
口诀速记
出资方式「实货知土债」;禁止出资「老子信誉特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