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安排
核心主题:合营安排
1. 前提与定义:
• 合营安排的前提是广义的共同控制,即“集体唯一的最小组合”。
• 没有共同控制,就没有合营安排。
• 合营安排就是共同控制的安排。
2. 合营安排的分类:
• 合营安排分为两类:合营企业 和 共同经营。
• 合营企业:类比为A和B共同生育/控制一个独立的“孩子”C(一个单独的法律主体)。核算时关注对净资产享有的权利,采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与长投准则交叉)。
• 共同经营:类比为A和B合租一套房子,合伙搭班过日子,没有独立的单独主体。核算时关注相关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对于共同部分按份额确认。
3. 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关系:
• 合营安排(准则40号)是一个更广的概念。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2号)中的“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是合营安排分类下的“合营企业”这一部分。因此,两者在“合营企业”的处理上是一致的(权益法)。
4. 关键判断与概念:
• 共同控制的判断:需满足“集体唯一最小组合”。存在“一票通过权”或仅有“保护性权利”(正当防卫)的参与方,不享有共同控制。
• 合营企业 vs. 共同经营的关键区别:
• 合营企业:通常存在单独主体,结合法律形式、合同条款等判断,核算看净资产。
• 共同经营:通常没有单独主体,核算看相关资产和负债(自有部分单独确认,共同部分按份额确认)。
• 非合营方的处理:
• 在共同经营中,非合营方比照合营方处理(确认相关资产、负债等)。
• 在合营企业中,非合营方根据自身持股情况,按金融工具或长期股权投资正常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