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 | 合伙企业概述及要点解析(074)
考情提示
本节是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地基",核心是一组对照:合伙看人头、公司看钱。三类合伙的责任形态、合伙财产的共有属性、决议的一人一票规则,全部由此派生。后续 075–078 的人数、出资、执行、转让规则,都是本节框架的落地。
一、合伙与公司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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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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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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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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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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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类合伙的责任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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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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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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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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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的典型场景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其隔离效果仅针对特定过错债务,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产生的债务,仍由全体合伙人无限连带。
三、合伙财产与决议规则
- 财产构成
:合伙人出资 + 以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人共同共有。 - 清算前不分割
:合伙企业在清算前不得分割合伙财产。 - 善意第三人保护
:合伙人之间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清偿顺序
:对外负债先以合伙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再由普通合伙人连带承担。 - 决议规则
:合伙事务表决以一人一票为基础,与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表决相反。
易错点
①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参与执行事务可能丧失有限责任保护(详见 076);②特殊普通合伙是"先事后人",仅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债才隔离,普通经营债务仍全体无限连带;③合伙财产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清算前不分割;④决议看人头不看钱,与公司规则相反,最易记混。
口诀
"合伙看人头、公司看钱"——表决基础对照;"特殊普通先事后人"——过错隔离有前提;"共有不分割、内部不抗善意"——合伙财产两条线。
测一测
【单选题】甲、乙、丙三人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后企业负债 200 万元,合伙财产仅 80 万元。关于剩余 120 万元债务的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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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伙财产 80 万元为限承担,剩余不再清偿 -
由甲、乙、丙按出资比例承担 -
由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
【多选题】下列关于合伙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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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
合伙财产由合伙人共同共有,清算前不得分割 -
合伙企业的表决按出资比例行使 -
合伙人之间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特殊普通合伙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仍由全体合伙人无限连带
答案解析
第1题答案:C。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非按出资比例分担。
第2题答案:ABDE。C 项错误,合伙事务表决以一人一票为基础、看"人头",按出资比例表决是公司的规则。

